烏龍派出所-派出所在江子翠石雕公園

VictorChang wrote:
目前工程是停擺了...(恕刪)


縣府決定停工有沒有縣府確認的正式公文,
有沒有懲處官員的正式公文>>>

不然這很明顯,
幫的人為了選票,停工的人怕跑票,
等選後,就是好幾年再選,
這中間幾年,誰能確定新議會(新縣長)會不會又是先斬後奏...




sarinachen wrote:
縣府決定停工有沒有縣...(恕刪)


閣下所言甚是,只是騙的了一時騙不了一世,就看記憶力是否夠好了。唉!
sarinachen wrote:
縣府決定停工有沒有縣府確認的正式公文,
有沒有懲處官員的正式公文>>>

不然這很明顯,
幫的人為了選票,停工的人怕跑票,
等選後,就是好幾年再選,
這中間幾年,誰能確定新議會(新縣長)會不會又是先斬後奏...
...(恕刪)

sarinachen 大大內行的喔!
1.廢標(已解約)
(可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查詢)
工程標案查詢
主管機關:臺灣省各縣市政府
主辦機關:臺北縣政府
執行單位: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標案名稱:海山分局江翠派出所新建工程
標案內容:http://cmdweb.pcc.gov.tw/pccms/owa/prjcho.prj6_1?iboscode=376&idepcode=37641&iwkut=376411800C&iprjno=0990007777
推動情形:http://cmdweb.pcc.gov.tw/pccms/owa/prjcho.prj6_2?iboscode=376&idepcode=37641&iwkut=376411800C&iprjno=0990007777

2.市府編預算依契約賠給廠商
3.懲處執行不力的官員(記過)

k.k2001 wrote:


sarinach...(恕刪)


這個政府真是亂搞一通~~亂花公帑~~沒有方向~~

確認的正式公文是要等協商完賠償金額後才發出? 或是決定之後就可發出?
誰可以做決定? 由哪個單位發出公文?
VictorChang wrote:
確認的正式公文是...(恕刪)


停工如果只是程序不符而停工,那補足程序或者選後還是回歸原狀,只是拖延幾個月而已,
真的要確保確實要停止在石雕公園蓋派出所,
當然就只有縣府發出的正式公文有蓋上周縣長的章才算數吧!

有了這個正式的公文,以後就算縣警局要再亂來,
也要一切合法走程序,我相信不管以後縣長是誰來當,處理這個案子會比過去小心吧.

sarinachen wrote:
停工如果只是程序不符...(恕刪)


感謝回答,看來還是要有縣府的公文。

如果仍在協商賠償金額的話,仍然可以要求發出公文嗎?
這才是重點,就因為賠償還沒談定,所以沒有縣府發出的正式停工公文,
那麼停工可能只是暫停,還會有變數,錯過選舉前的黃金時間,以後革命很難成功!
所以無論如何,一定要看到縣府發出的正式公文!
這就快選舉了..
參加過10月初的說明會的縣議員
想必也見識到當地居民備大擺一道的群情激憤
這些縣議員(或新北市市議員)如果真有義、真想要選票
就不會貿然讓工程持續進行

當天幾位縣議員一直為自己辯白..他們是根本不知情的
所以...這真的只是程序的問題嗎?

真的很諷刺的事...
台北市辦花博 增綠地
新北市卻逕砍樹..蓋工程

昨天才搭車到淡水一遊
北市捷運沿線綠地成蔭..綠意盎然..
新北市就差人家這麼多......

如果當初規劃的時候有廣徵民意 充分告知 長遠規劃 善用資源

今日 怎麼會有居民奮力抗拒人民保母的進駐咧
張開雙手歡迎都來不及了呢

非常同意樓上前輩的看法.事先若有充分溝通,就不會如今的狀況.持續觀察後續的發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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