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霸地千坪 新北今拆6處

好笑!那些住戶要一起告建商跟政府?
反正政府一定站的住腳
站不住腳的只有建商
我是很支持全部將違規的拆光
健身房勒 會客大廳勒
請去像建商求償!還有是哪些民意代表幫忙關說阻擋的
名單全部公布給大家知道

只有住戶認識民代喔?我還認識總統勒!
這記者形容的真好,"做勢"要拆, 會不會是住戶建商想來個障眼法,看市府是否因此取消拆除行程
工務局既然表態了,請大家就繼續看下去囉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 /即時報導】 2013.06.18 11:45 pm
寸土寸金的新板特區有6處豪宅社區,被建商將容積獎勵的一樓「頂蓋型」開放空間違規加封為接待大廳等公設。因新北市府近期將強制拆除,國鼎、畫世紀、國家世紀館及巴黎16區等4個社區18日由建商在1樓大門或周邊搭鷹架,作勢要自拆。工務局說,「過幾天拆除隊到場,違規範圍若未完全自拆,市府仍將『代執行』至全部完成。」

這時就可以看看朱是不是和水母一樣軟...
看看是否真的有魄力... 呵呵~~
放心,有人要選總統,一定會表現出跟水母不一樣的地方
二十日上午九點執行拆除,
通知剛剛發出來,
有好戲可以看了
台北市的豪宅:「寶徠花園廣場」、「瓏山林博物館」、「太子美麗殿」


向豪宅要地! 郝龍斌:已把開放空間還給市民!

2009年11月24日 11:45


有關「寶徠花園廣場」等豪宅在取得容積獎勵後卻未對外開放公共空間,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請各社區住宅和業者遵守開放空間相關法令,把開放空間還給市民。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有鑑於台北市「寶徠花園廣場」等豪宅在取得容積獎勵後卻未對外開放公共空間,台北市政府日前要求必須還地於民,市長郝龍斌今(24)日表示,違規情形已改善,呼籲各社區住宅和業者必須遵守開放空間相關法令,把開放空間還給市民。

台北市寶徠花園廣場、太子美麗殿與瓏山林博物館等豪宅在取得開放空間容積獎勵後,將庭院、步道等開放空間用鐵柵欄、灌木樹叢圍住,使民眾不得其門而入,讓原本的開放空間變成私有庭院。

台北市政府在經媒體踢爆後積極查緝,並要求限期改善,市長郝龍斌今日在市政會議後記者會表示,經複查,上述3處的違規社區開放空間已改善,其中「寶徠花園廣場」已將灌木修剪到100公分以下、增設的灌木樹叢全數移除、「太子美麗殿」開放空間的柵欄及燈柱已拆除完畢、「瓏山林博物館」開放空間圍牆也已全數拆除。

郝龍斌說,豪宅所申請設置的開放空間,必須依法開放社區民眾使用,因此呼籲各社區住宅和業者必須遵守開放空間相關法令,把開放空間還給市民,而市府也會持續督導改善。



原文網址: 向豪宅要地! 郝龍斌:已把開放空間還給市民!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09/11/24/11490-2537177.htm#ixzz2WiJYVBx4

新建案開放空間 七一起須全都露

2012/03/18

【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開放空間大解放!不少大樓、豪宅建置開放空間,以換取容積獎勵,但完工後卻想盡辦法遮遮掩掩,甚至阻擋民眾使用。為了不讓開放空間再變成私有庭院,內政部營建署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明定開放空間不得設置圍籬等妨礙民眾通行設施,新法自七月一日上路,未來所有新建案的開放空間,必須「全都露」。

營建署還規定,住宅區的廣場式開放空間,因常被U或「口」字形的建築物包圍,有違規封閉使用之嫌,供民眾使用的公益性不高,今後不再列入容積獎勵範圍。而開放空間設有頂蓋者(如住宅大樓的一、二樓為開放空間),也因同樣情形不納入獎勵。

營建署官員指出,獎勵開放空間,就是要鼓勵開發業者提供空間供民眾通行或休憩,並營造開闊、先進的都會風貌,而業者可獲得容積獎勵,將大樓蓋得更高。

但實際上,開放空間「違規」情形,五花八門。有建商將開放空間包圍在大樓圍牆內,或用欄杆圍起來,讓人以為是私有土地;有些大樓的開放空間指示牌,標示不清楚,尤其是豪宅的開放空間,只要民眾一靠近,就會有保全上前盤問,很多民眾只能快速通過,所謂的開放空間,反而變得冷漠無趣。

台北市政府在兩年多前,曾有一波清查動作,包括「寶徠花園廣場」、「太子美麗殿」及「瓏山林博物館」等都出現違規使用開放空間情形。

官員表示,開放空間具有「公益性質」,不應封閉為少數人使用,營建署因此修法,明定開放空間除應綠化外,不得設置圍牆、欄杆、灌木綠籬、棚架、建築物及其他妨礙民眾通行的設施。

只有基於安全需要,如有水池、地面高低落差,且在不妨礙民眾通行下,經建照預審小組同意,才可設置欄杆等設施,但需透空。另為顧及住戶私密性,建築物地面層為住宅者,可於臨接開放空間處設置適當區隔。

官員說,將來開放空間在核發使用執照後,主管機關會登記列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只要查獲違規,就依違章建築辦法處理;對既存的開放空間,則繼續落實查核,要求開放。


全文網址: udn房市情報 - 房市新訊 - 政策焦點 - 新建案開放空間 七一起須全都露
已經 09 :23 了 不知開拆了沒
倫倫加油
我想是一定會拆的
前兩天 6/18,6/19在體育場前的廣場就聚集了大批的警察做鎮暴演練(應該有幾百名吧)
但是站在鄰居的立場我是覺得哀矜而勿喜
畢竟沒人喜歡自己的房子門面被拆

佔用開放空間前兩名劃世紀跟國家世紀館都是元利蓋的
如果沒有跟住戶處理好改善方案 對其品牌印象勢必大傷

二次施工過去在很多地方都有
私下送紅包的情事也有耳聞
雖然說違法就應該拆不該再牽拖別人也有違法
但政府就完完全全站得住腳?

新板特區是指標區,所以執行公權力帶頭起示範作用無可厚非

建商或許在契約條款內規避責任
但法律也有優先順序之分,政府在執行公權力之外也應要求建商負起該負的責任
否則事情也只是做一半,還是讓人感覺只敢拍蒼蠅不敢打老虎
魯魚斯 wrote:
我想是一定會拆的
前兩天 6/18,6/19在體育場前的廣場就聚集了大批的警察做鎮暴演練(應該有幾百名吧)
但是站在鄰居的立場我是覺得哀矜而勿喜
畢竟沒人喜歡自己的房子門面被拆

佔用開放空間前兩名劃世紀跟國家世紀館都是元利蓋的
如果沒有跟住戶處理好改善方案 對其品牌印象勢必大傷

二次施工過去在很多地方都有
私下送紅包的情事也有耳聞
雖然說違法就應該拆不該再牽拖別人也有違法
但政府就完完全全站得住腳?

新板特區是指標區,所以執行公權力帶頭起示範作用無可厚非

建商或許在契約條款內規避責任
法律也有優先順序之分,政府在執行公權力之外也應要求建商負起該負的責任
否則事情也只是做一半,還是讓人感覺只敢拍蒼蠅不敢打老虎


會不會拆我不知道
但我覺得不能怪政府拆你違建
住戶(管委會)自己也有責任

為什麼管委會當初同意點交?
是真的不知道有二工的情況嗎?
別人信不信我不知道,但我個人是不大相信

況且點交後,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就完全由建商移轉給管委會了
後續除了建商做口碑的保固之外,其餘當然不關建商的事情
這時住戶也許會說是政府把關不力...造成住戶的損失
或許吧~ 但也只能說這是"瑕疵",除非你能證明 (政府有關單位放水 + 管委會真的不知情)
否則應該沒辦法要求國賠
只能自己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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