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er98 wrote:這位朋友,我都已經說...(恕刪) juser98 大大可以給我你去詢問的電話還有接洽人員嗎???我打過去問幾個問題對方一直跟我說12月底相關規定會出來 到時後就很清楚了12月底相關規定會出來 到時後就很清楚了12月底相關規定會出來 到時後就很清楚了12月底相關規定會出來 到時後就很清楚了接洽人員:"我"自重聲一次12月底相關規定會出來 到時後就很清楚了
假設,目前本人單身未滿40歲與父親同個戶籍<同戶口且直系親屬無房產,借寄住朋友家戶口>==>已具備申請資格但母親已分居很久未離婚但其名下有間房子<不同戶口;母親也不住在其房產>==>若申請文件須提供直系親屬的分戶配偶之戶籍文件,是否會衝突上述資格呢請教資深大大,以上情況是否有資格申請合宜住宅呢!?PS:因本人有打電話營建署相關單位向詢問數次,但獲得的答案皆不同,有說可以;又有說不可以........已經混亂囉。
hata630 wrote:假設,目前本人單身未...(恕刪) 父母未離婚,所以審核資格時應提供直系親屬與其分戶配偶之全戶戶籍謄本雖然你本人與爸爸(名下無房產)同戶籍,但因媽媽名下有房產故會被判定資格不符
juser98 wrote:營建署的電話它們網頁...(恕刪) ???是我不太會"文字"的表達嗎???我有說你是在唬爛還是質詢你嗎???回答我的當然是接電話的人阿.....營建署的電話我當然也有......但卻並沒有正面回答問題所以我才在這裡向你"詢問"口氣需要那麼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