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洲合宜住宅討論區 (7/9 更新 各區模型照片 . 也歡迎大家一起關心浮洲一切議題)

http://twur.cpami.gov.tw/urquery/urquery_about.aspx?MP=1&ABOUTID=8

內政部100.11.29台內營字第1000810103號公告
主旨:公告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受理申請
依據: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第3點及第4點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00年12月23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或至合宜住宅銷售完畢止)。

二、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三、受理申請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附件一)。

四、申請書取得方式:
(一)從本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
(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

五、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須為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四)符合下列家庭年收入標準(詳附件二):
1.第一類:符合前三款規定,並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
2.第二類:符合前三款規定,並超過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且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八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

六、申請本證明者,應檢附下列書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夫妻分戶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附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之有效期限為申請日前一個月內)。
(三)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由申請人自行向稅捐單位申請,有效期限為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並應包括全部家庭成員資料,詳附件三)。
(四)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由申請人自行向稅捐單位申請,採計年度為99年度,並應包括全部家庭成員資料,詳附件三)。
(五)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標準信封。
(六)持有建物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七)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或入出國(境)紀錄證明。

七、申請注意事項:
(一)同一家庭僅能承購一戶合宜住宅,並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已取得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且承購合宜住宅者,不得再次申請本證明。
(二)家庭成員係以家庭組成條件為依據,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惟申請人與配偶分戶時,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亦屬家庭成員。
八、其他事項悉依「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辦理。
自刪
這只是我個人胡思亂想亂算的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請問一下這是符合其中一項就可以了嗎?
那麼本人目前單身未滿40
與父母同住並且同一戶籍
但房子是爸爸的
是不是我跟媽媽獨立出一個戶籍就符合資格了呢?
Derrick1013 wrote: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恕刪)


下面這一條: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你媽媽)及其配偶(你爸爸)均無自有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住板橋的同事跟我說:我不會喜歡浮州,
但我和我老婆還是不死心騎機車去堪驗現場,一過橋一大片鐵皮屋,修車廠,資源回收廠,空廠,修車就方便了,我又繞進巷子,巷弄小房子老舊幾乎沒啥賣吃的或用的商店,還有一個超長的圍牆隔開,還去找火車站,路好小條,也沒地方停機車,公車站牌只看到一路,路太小條應該是中型巴士,再往北走去看藝大周遭,路有大條,但人少商店少,我跟我老婆看過十幾間房子,這應是最偏僻的,浮州跟我想的板橋差很多,我還騎車過羅浮橋,感覺樹林都比那熱鬧,生活機能更好,因為我是平常日去,所以很冷清,我是第一次到浮州一些細節或許看沒很仔細,建議要去浮州定居的人多去幾趟

祝 大家想買合宜都能買到

廖阿治 wrote:
住板橋的同事跟我說:...(恕刪)

浮州車站旁往龍興街方向約50公尺就有一個免費機車停車場了喔,只是沒有標示牌不仔細看就錯過了

廖阿治 wrote:
住板橋的同事跟我說:我不會喜歡浮州,
但我和我老婆還是不死心騎機車去堪驗現場,一過橋一大片鐵皮屋,修車廠,資源回收廠,空廠,修車就方便了,我又繞進巷子,巷弄小房子老舊幾乎沒啥賣吃的或用的商店,還有一個超長的圍牆隔開,還去找火車站,路好小條,也沒地方停機車,公車站牌只看到一路,路太小條應該是中型巴士,再往北走去看藝大周遭,路有大條,但人少商店少,我跟我老婆看過十幾間房子,這應是最偏僻的,浮州跟我想的板橋差很多,我還騎車過羅浮橋,感覺樹林都比那熱鬧,生活機能更好,因為我是平常日去,所以很冷清,我是第一次到浮州一些細節或許看沒很仔細,建議要去浮州定居的人多去幾趟

祝 大家想買合宜都能買到


逆向思考一下....等甚麼都發展起來後...還能有這種價格可以買嗎??

Derrick1013 wrote: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恕刪)


大大你這問題也是之前我所疑惑的
經過向板上各位大大詢問及親自向營建署國宅組打電話詢問
答案是........無具備資格
因為你父母於法律上類屬【夫妻關係】是事實
就算是分戶但還是會被查詢到相關資料而被判
定喪失資格。^^
大大說的也對
浮洲受限被河切開腹地太小,發展受限
難怪他地都大有發展,唯獨浮洲還是開發緩慢,
三房兩廳公寓才四百多

hata630 wrote:
大大你這問題也是之前我所疑惑的
經過向板上各位大大詢問及親自向營建署國宅組打電話詢問
答案是........無具備資格
因為你父母於法律上類屬【夫妻關係】是事實
就算是分戶但還是會被查詢到相關資料而被判
定喪失資格。^^


沒關係啦,如果在意的話自己會用最嚴格的方式去準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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