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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32822157
ba111 wrote:
是算戶籍內"總收入"...(恕刪)
1.家庭成員係以家庭組成條件為依據,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惟申請人與配偶分戶時,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亦屬家庭成員。
所以家庭成員收入=申請人及其配偶(夫妻)+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父母)
應該不包含旁系親屬
655樓的連結內有問與答的pdf可查詢
三、不動產持有狀況及家庭年收入應查核對象為家為家庭成員,包括哪些人?
答:關於申請戶之不動產持有狀況及家庭年收入,應以家庭成員為查核對象。
所謂家庭成員以家庭組成條件為依據,一般而言,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
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申請人及其配偶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
與其配偶分戶者,該分戶配偶須列入查核,且申請人分戶配偶之戶籍內之
直系親屬須列入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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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3282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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