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電視新聞就有在報...
http://news.msn.com.tw/news1370081.aspx
最扯的是,才完工啟用不到五年的立體停車場,可以因為建商的利益說拆就拆,到底有沒有王法啊?把老百姓的納稅錢當水花嗎?
請政府相關單位一定要嚴查幾個房地產很熱的縣市,當中公務單位是否有圖利建商的收賄隱情,不然現在這種經濟狀況,市場哪還有這麼多利多,看來都是檯面下的私人利多較多...
檢調指出,建商德盛公司有一建案,與公有的寶橋路立體停車場相鄰,檢調懷疑建商為了增加建案的景觀及容積率,涉嫌行賄某些新店市民代表及地政事務所人員。
新店市民代表會於九十六年間,也決議將花費上億元公帑興建的立體停車場拆除,但停車場蓋好到現在,不過五年時間。若停車場拆除,德盛的建案就會與大馬路相鄰,建案的出入口也會變得較為廣闊,容積率也可增加。
寶橋路的停車場很久了,這附近就這一個公有立體停車場
旁邊確實有一個玉上園建案正在弄,
正在整地,預售屋也在重新整修--就是原本園上園的預售屋啦
玉上園鄰寶橋路的出口確實很小;另外一頭是二高新店交流道的引道,確實很差
傳聞
那塊地新店市的大官也有分
認真就等著被關吧!LDS 請勿人身攻擊!
我住的這社區屬於共有持份,其中一個部份土地被劃分為機關用地,住了二十多也沒徵收.
當初買房子時只兩張土地權狀,既原來是只有一個地號,但必須將機關用地劃分出來,所以變成兩個地號.
近幾年我那兩張土地權狀被劃分成 20 幾張權狀,幾天前還通知又將劃分成 20 幾張權狀中的 3 張權狀又變成 6 張權狀,這是近幾年的亂像.
如果說是為了將來道路用地? 劃出來後,應該將不須要的部份在合併罷? 哪有這樣亂來的!
聽鄰居說,如果賣房子,原來代書只要過戶兩筆土地,現在要過戶 20 幾筆土地,那代書費會增加不少,連申請土地謄本也會產生費用問題.
地政說,我無法主張合併, 是不是只能讓他們高興亂劃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