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林口有一間閑置的房子,最近打算租給別人。經過網路租屋網和路邊公告欄的廣告,這幾天陸續來了一些看房的人,其中四個南非來的生意人,對我的房子非常滿意,反復看屋過,有意想租我的房子,約定于周末簽約。四個南非男生只有其它一人略懂國語,溝通主要靠這個男生的臺灣女朋友用電話和我洽談。我請南非男生的女朋友用臺灣身份證,代替南非人和我簽約,但南非男生女朋友說她人在苗栗上班,不方便上來臺北。大家有何外國人租屋簽約的經驗嗎?這件事要如何處理呢?麻煩大家發表一下建議!
服飾店--小店員 wrote:但南非男生女朋友說她人在苗栗上班,不方便上來臺北 簽約就挑一天,一下子就搞定了而且既然是男女朋友總是要約會,挑一天在台北約會順道簽了就好.除非...不提了名言:歪國人都很NICE外國人在台這方面都是:英文版合約+護照+在台居留證
押金事情事小唷....(當然還是要收)萬一租你房子的外國"商人"從事不法行為,可能不是用錢就可以解決的唷另外前陣子韓國匪人,利用無辜台灣女生搶鑽石的案子可別忘記所以雖然要請台灣人做保外,外國租客的相關資料一定要留好....不要到時出事了,台灣女淚眼汪汪的跟你說..我只是好心翻譯..我跟他不熟
大家說得對,我知道怎麼做了!我對南非男生的臺灣女友說:“你不能上來臺北簽約,那你男朋友要拿什莫證件和我簽約呢?”結果臺灣女友竟然回答我說:“他們外國人重視隱私權,所以---”,我聽了真的快昏倒了,我們臺灣人難道不重視“隱私權”嗎?我也不可能沒事隨便給陌生人看身份證啊?要簽合約不拿可以證明身份的文件,我怎末相信對方呢?對方今天再次看房,我告述他要和會講中文的人談,結果--其中一人竟然會說流利的國語,所以前幾次是“扮豬吃老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