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頭前重劃區 16F以上高樓層建案, 無良建商違規非法使用不耐燃材料, 請問如何自救???

新莊頭前重劃區 16F以上高樓層建案, 無良建商違規非法使用不耐燃材料, 請問如何自救???
因建商高樓層建案內裝配管均非使用 不燃材料製成或具有同等效能之防火措施,違法使用可燃材料, 若無良建商置之不理, 可能只有採用法律途徑一途...
請幫忙介紹熟悉建築法規有訴訟經驗的律師 維權!!!
無良建商置之不理, 可能只有採用法律途徑一途...
可以先將材料送到第三公證實驗室檢驗,再將報告行文至相關單位確認是否違法,畢竟法規這種東西要先搞清楚,不要最後白告一場
上網是敗家的開始
astrom wrote:
新莊頭前重劃區 16...(恕刪)


老大 針對您發問的問題

我還是不懂 您對建商 哪裡違規非法使用不耐燃材料部分

我之前的工作 與 建築有相關

想幫您 看看 問題出在哪裡?

也許 您誤解了建材或是定義
(故 建商不大想"鳥"您)

(跟外行人說明白講清楚 是一件很累人的事情)

要不 "李永然"律師 有免費諮詢

您要不要 先去電 約他時間

過去請益一番 看看他怎麼說呢?
~~~~~~~~~~~~~~~~~~~~~~~~~~~~~~~
建築材料 基本上有分

耐燃材料

不然材料

防火時效等等

看使用在哪裡





建照&使照 能下來

建照申請時 就有圖審這一關

不適合的材質 也不會出現在圖面上
(建築師設計;建築主管機關幫忙背書)

譬如
防火時效一小時的甲種防火門

您不能 裝乙種防火門




(建設公司;營造廠商)他們都是會按圖施工

建造完成 才有現場會勘

此時就是"公務人員"(建築主管機關)會幫您再把關一次

是否有依圖施作

是否有重大違規等等

若沒問題 他們才會核發"使照"(使用執照)

您才能辦交屋(建設公司對您)




以上步驟是基本款

除非 違法亂紀

收受黑包等

才能 讓建商請領"使照"


要不然 那就依法辦事

您要告倒 "利益團體"

嘿嘿嘿!!!~~~~


小蝦米 對抗 大鯨魚
(現實生活中;比率很小;中樂透比較快)


現在的"公家機關"不像以前了

多是一些 貪生怕死的

沒有 利益大到 讓他吃一輩子
應該 不敢 違法亂紀

再說了

也不是 一個人 蓋章

有一串要蓋章 才能核發下來









總結:

今日房價可能 沒有您預期的"往上走"



讓您有點不爽快


別急 別急


頭前重畫區 街廓已經 有些成型了
(比副都心強多了)


就等機捷通車時

您就會天天笑著"入眠"


才不會太在乎 哪個"什麼耐燃 不燃 防火時效一小時以上等等材質"了



放輕鬆 看待事情

總是有解決的方式
本高樓層建案, 被管委會委外點交公司發現"現行部分配管管材非使用不燃材料,例如 PVC可燃配管"
請問是那個社區呢?
astrom wrote:
本高樓層建案, 被管委會委外點交公司發現"現行部分配管管材非使用不燃材料,例如 PVC可燃配管"...(恕刪)
astrom wrote:
本高樓層建案, 被管...(恕刪)


呵呵呵!~~~

容我 多說兩句 回答您的問題

一 甚麼狗屁"委外點交公司"(建經公司)

我們社區 也是建商找來的"狗屁建經公司" 幫忙管委會驗收大公部分

經我 簡易問答 懂得沒有 不懂的"濫竽充數"

他們說的話 您可持保留態度

建商找的 您能信他在鬼扯蛋嗎?


除非 您們管委會 自己去找的"建經公司"


二 外面現在 有兩種人 在走跳

1 PRO. 等級

2 不龍共(鬼扯蛋傢伙)

要嘛就是懂專業;要嘛就是假專業 欺騙不懂的消費者


三 管子的部分 您要表達的是"消防管"吧!~~~~

您大可放心 建商敢使用 CPVC材質管材

也是認證核可的東西 (您告不倒他"建商")

消防管 有認證核可的 就能使用

不在於它是否 鐵管 SUS80 SUS40 CPVC等

與耐燃 不燃無關

與壓力有關

四 熱水管使用 不銹鋼管 冷水管使用PVC管


五 要不 您拿出 消防圖面(審查核可的圖面) 就能知道

當初審圖時(設計時)是使用何種 材質的配管了

圖說第一&二張圖面 裡面會說的很詳細
(壓力;揚程;馬力數;泵浦等)

其它圖面就別看了(浪費時間)

六 消防會勘時 他們也是依圖面 現場會勘

材質證明文件 施工照片 技師簽證

壓力測試 廠商出貨單 貨品編號等等

缺一不可(如何造假呢?)

(現場一一查對)

他們(消防機關) 可不是省油的燈

有一項 不符


嘿嘿嘿!~~~~

限期改善 無法改善


呵呵呵!~~~~~

核准文 不會發


使用執照 申請不下來


建商無法完成交屋與收帳


您想 誰的損失比較大呢?



七 除非 有第二個(新北市)消防局長 敢拿建商的錢

又 承辦此案件的人員 不怕死

等等 巧合 才會蓋章發函

讓建商 順順利利 拿到(核准函)

申請使用執照


此點 我比較持保留態度
(要上下齊手) 有些難度


貪汙 一個人是無法成事

要有共犯 才能搞得成


八 但願 您看得懂

我寫的東西

法治的國家 貪汙會有

只是 數量比較"少"(個案)

除非 黨的力量 才有能力支持共犯
(人數夠多;夠大)
astrom wrote:
新莊頭前重劃區 16...(恕刪)
新北市政府來函是說, 行政審查與技術審查兩者是獨立分責的...
工務局只負責行政審查, 而建築師則負責技術審查, 若建物出事了, 建築師是要付刑事責任; 這真的是寫公文的最高境界啊! 多麼含蓄內斂棉裡帶針的說帖...


astrom wrote:
新北市政府來函是說,...(恕刪)


建技247條

貫穿防火區劃 所有管材

須要 不燃材質


會勘 是建築師公會辦理

有事 或違法 是建築師負責
~~~~~~~~~~~~~~~~~~~~~~~~~~~
最好 先將 會審完成的建築圖面


拿出來 看清楚(釐清責任)

是 建造問題 還是設計問題

這樣子 您才能知道 要告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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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 若自知理虧情況之下

您可以私下與他溝通(折讓價金)

若是 搞成大家多知道

1 改善(建商) 追究責任(施工單位)

2 等著上法院(互告)





請問有 熟悉建築法規且有訴訟經驗的律師 可以介紹嗎?請私訊給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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