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來看
沒有產業進駐
沒有商圈開發
政府有規劃什麼建設或產業園區? 國家電影文化中心是否還有? 光是一個合署辦公大樓有什麼用?
商圈被建商拿來蓋一堆住宅大樓,而且空屋率很高
這個重劃區到底還有甚麼未來優勢?
這地如果不賣,又很會招商的市長招商成功,新莊副都心會淪落到現在?!
戰新板戰不贏就算了,現在連跟林口中商36 outlet PK,都可以將副都心打的落花流水!
商業地不招商,賣地讓建商蓋偽商辦豪宅,失去商業機能,再拿停車場用地來招商,本末倒置不是嗎?
節錄一段地產開發團隊的評語:
攤開新莊副都心的使用分區來看,新北大道沿線為第二種商業區為本計畫區的「門戶商業區」,踩大街廓規劃並且提供多項增加樓地板面積的措施,創造引進大型購物中心、百貨公司、國際觀光旅館、大型會議展演中心、國際金融中心等等,但實際上我們看到目前的案子例如:鄉林淳青、新潤都峰苑、遠雄國都、遠雄新宿、遠雄海德公園、興富發新富邑....都是走大型公設的住宅,一樓大多都沒有店面顯得完全無商業氣息,對照使用分區上顯得有些詭異。
區域的細部計畫來看,因使用分區為商二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440%,而在都市設計審議有提到壹層至三層供商業空間使用,應規劃為店鋪,商場百貨,且不得規劃一般事務所、辦公室及住宅管委會使用空間,一樓高度6米,二樓三樓高度大於4米,合計總高以15米為原則,另外在細部計畫第6點有提到,四樓以上得供住宅使用,惟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不得大於50%,也就是說,四樓以上另外50%建照申請時為一般事物所使用,茶水間及衛生設備得於公共空間集中設置(詳簡報檔P-6)。雖說1~3樓要為商業使用,但環顧整個副都心,幾乎所有案子都是做成公設空間,沒有任何的商業氣氛,違背了當初劃定使用分區時商二用地的初衷,而且公設部分屬於二工行為,法的年代下,依舊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