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交屋前土增稅由買方負擔,符合法令嗎?

家人在三年前(102年)簽約購買宏盛建設在淡海新市鎮的"宏盛新世界第一期"預售屋,最近(105年)即將完工...

雖然依據內政部及行政院消保會公告的預售屋契約範本有關土增稅的負擔方式約定,明文土增稅應於使用執照取得後申報,並由賣方負擔...但是簽約時宏盛卻另用一份手寫影印的磋商條款,上面寫雙方合意,賣方(即宏盛)只負擔土增稅至合約簽約年度止...並於簽約後即申報土地移轉現值(102年的公告現值)...

宏盛擺明的就是要省這筆土增稅...寧可違反政府的契約範本...寧可和其他誠信守法的建商作法不同...寧可違反一般消費者的普遍認知...

想請教版上專家們...

先不論簽約時的磋商條款說明是否有爭議...先不論手寫影印的所謂磋商條款468戶可能都一樣...

單就賣方只負擔土增稅至簽約年度止,而且於簽約年度就申報移轉現值...明顯與預售屋契約範本所訂差異甚大...

記的消保會曾有解釋函...磋商條款相較於主契約...若造成對消費者權益更不利的狀況...磋商條款無效...

小老百姓真的無法與大財團鬥...只能選擇依消保法管道申訴...

如果版上專家能指點一二,定當感激...
你應該先弄明白"雙方合意"的意思,

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契約都是合法.
你不會去檢舉嗎…檢舉檢舉,建商最怕違反定型化契約。
adleader wrote:
家人在三年前(102...(恕刪)


看你相不相信「專家」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30704/3512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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