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買房(預售新建案)時, 是否能在買賣契約中附註條文

關於買房(預售新建案)時, 是否能在買賣契約中附註條文


向 XXXX銀行,以 房地 為擔保設定抵押權貸款,
若無法貸款到 $XXXXX 金額,買賣合約無條件自動解除,
得全額退還合約內,所有以繳的金額
當然可以, 問題是 賣方 接不接受而已吧
現在就是建商不要


s1475478 wrote:
當然可以, 問題是...(恕刪)

dls5168 wrote:
現在就是建商不要...(恕刪)


當然可以啊,
只不過你可以要求,人家當然也可以不接受,
換看別的屋子唄~~~
買賣契約是要雙方都同意的。
樓主當然可以要求這樣的附註條文,但我想應該不會有建商會同意這樣的條件。
銀行決定貸款額度的因素很多,除了抵押品的價值,貸款人本身的條件、政府或銀行的政策......... 也都會有影響。

樓主附註這樣的文字,等於是不論任何一方的因素造成無法貸足額的情形,都成為解約要件。對買方來說,當然風險很低。但對於賣方來說,賣房子給您,即使不是房子本身的問題,也要無條件解約,風險就太大了。

如果樓主是擔心交屋時,房屋的價值無法貸到足額,或其他原因,也許可以寫得更清楚點,再嘗試協商看看(不過即使這樣,我想要建商同意也非易事)。
那怎麼寫會比較好,
想問,有人寫過嗎?

克拉克黃 wrote:
買賣契約是要雙方都同...(恕刪)
試試看這樣:

向 XXXX銀行,以 房地 為擔保設定抵押權貸款,
若非買方本身信用問題,而無法貸款到 $XXXXX 金額,買賣合約無條件自動解除,
得全額退還合約內,所有以繳的金額。

如果是你本人的信用或還款能力造成房子無法貸款到你要的金額,是不會有建商願意加註這條的。

jackiewu180 wrote:
試試看這樣:向 XXXX...(恕刪)


若交屋時房價大跌呢?
這就是預售屋的風險,不可能要建商全負擔
因預售是 1年半 後, 銀行才能對保核貸,
所以是否能貸 或是 能貸多少, 這也很難說.....


lbb507 wrote:
若交屋時房價大跌呢...(恕刪)

dls5168 wrote:
因預售是 1年半 ...(恕刪)


合約上寫的跟銀行貸售價的七成或八成,一般通常都不會有問題
當然抓保守一點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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