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三年前於新北市中和區南勢角茂德機構旗下美聯開發台北時上建案銷售展示中心賞屋。由於本人是生平第一次買屋,之前也近乎沒有賞屋的經驗。在愛山林代銷不斷慫恿並保證買了就獲利,房價只會漲不會跌等話術,其並清楚表示自身也在台北時上建案購置一戶。強推一戶1廣告戶,由於本身沒有買房經驗,不曉得當中的房地產業的名詞,代銷表明廣告戶不二價,而且給我的是最低價,尚有很多客戶正在詢問此戶別,要我當天就下訂簽約。
於是本人於附近超商提領兩萬元整作為訂金,並於現場簽完三本房屋及土地銷售合約,取得一張紅色訂購單。代銷表示正本合約要送回公司用印,之後會再帶紅單來換合約書。本人實因第一次買房對於本身資金不足實感壓力,隔日即回銷售中心遇退回並取回訂金。然在銷售人員又再一次表明說只要頭過身就過,而且當場將我帶去旁邊說他手上客戶很多,可以幫忙轉賣,且已有一位女兒在德州儀器上班的父親想幫女兒買我這一戶。他可幫忙搓合,事後給他佣金。甚至還表示如果賣不掉,原價跟本人買回,當下我表明請白紙黑字寫出來,代銷表示這是需要私下,公司是不允許的。代銷亦表明如果明天再補足訂金五十萬,可再幫我跟公司要求一點折扣。於是我隔日再匯新台幣肆拾捌萬元整至建設公司帳戶。並於一周後將剩餘的頭期款再匯入建設公司帳戶,當晚於接待中心取回合約。
時至今日在友人提醒下才恍然大悟,本人在這購買的過程中並無取得法令上保護消費者應有的合約審閱期,且建商也逕自代刻印章,補齊我的簽章樣式,其於合約上記載之日期與合約簽定之日期皆非本人親筆寫下,且未拿到任何一份合約範本,給予消費者審閱,建商此舉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與消費者保護法並取得不當得利。在此尋找也跟我一樣有遭欺騙的住戶們,大家串聯起來找立委律師消保官一起來向建商討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