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陳冠希 wrote:是阿...(恕刪) 所以意思應該是...合約沒寫,總金額都算是購買房子單坪的實際單價,然後裝潢等同是送的~如果裝潢1P/2萬,理應分開寫明,醬A款是買A`B款是付B的,然後消費者最後自己比較,要不要建商的裝潢跟報價,不要就自己去外面找,然後怎麼談都不會牽扯到買賣房屋的價格部分!小弟這樣理解沒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