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目前談都更,所有住戶約100多戶都是5樓蓋的約30年老房子,同意戶超過八成,目前跟建商談條件也是OK,但是合建契約書裡面是公版的,說是不能改,但是合約有請代書看過裡面有很多不合理或錯誤的內容,加上談好的條件只能加在增補協議書,重點是增補協議書只有一份而且是留在建商那裡,只會給你看然後不能拍照,說是會在雙方合約最後一頁蓋騎縫章,覺得對家人很沒有保障就算談好條件,到時候如果真的有問題建商不認帳,在法院上我也拿不出那一張增補協議書白紙黑字的合約,但是建商說現在已經超過八成了可能之後就不會找不同意再談了,之後就用都更的方法走權利變換,想請教一下超過八成之後實務上就真的完全照權變走嗎?
其實我也不是釘子戶頭只是要求合約要正確,談好的條件要寫進去才有保障,權變之後選屋是可以公開公正的選擇嗎?
還是已經簽合建契約的八成選好的房屋不能選?
另外請教一下一樓的差額找補單價是怎麼計算比較合理?(畢竟一樓當初買的價格跟樓上不同,找補的價格應該不一樣吧)
問題有一點亂再麻煩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