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租屋押二付一,如果提早解約可能會損失押金。地上權的概念應該與租土地是一樣的吧!租屋或租地要遵照內政部的租賃規範,市府與新光的土地租賃,新光一次付清50年費用,現在市府想解約,新光提出2倍租金的賠償,不合理嘛?
堂堂輝達總部哪可能考慮台北以外的地方開玩笑又不是什麼資料中心企業標了地就是要賺錢人家合法合規,你要用哪一點沒事就去把人家無痛解約所謂的爭取,爭取在哪裡140億不想出,圖利罪不敢扛所謂爭取的企圖心在哪?當初怎麼會覺得新壽會乖乖的讓你無痛解約現在才要幫人家談公辦都更??
yuanchih wrote:市府無能,輝達不如另...(恕刪) 不是喔,不是這樣子喔!無能的是新光喔,mou五個月還沒能誆住輝達,飯桶喔!另外擇地?你是沒看到新光董座鏡頭前那副嘴臉,老子就是吃定了輝達就是只要這兩塊地,嘻嘻嘻!
yoyo0719 wrote:堂堂輝達總部哪可能考...(恕刪) 不是喔,不是這樣子的喔!沒有誰要把誰無痛解約喔,是輝達不想當盤子喔,mou五個月,飯桶喔!只出40億,躺著只賺140億,太少喔,新光喔,不合理喔!所以要把蔣萬安弄去蹲一年跟柯 P 一樣,才是你有企圖心,我新光乖乖喔?!
不是喔,不是這樣子的喔!地上權是使用地上權利的金額喔,權利金標高者得,所以地上權標租的概念與租土地並不完全一樣喔,內政部並沒有政府標租地上權通範喔!地上權雖無須繳納地價稅,但稅捐機關可比照同質鄰地核算喔!現今權利金返還再加計兩年期核算地價稅怎會是140億嘿?通不通過端視議會決議喔!
輝達不是明確表示不是那塊他就不要所以其他地方不用考慮了!新壽 北市府 輝達每個都得罪不起若要選一 新壽是可以被放棄的若輝達不來北市府會下不了台新壽現在應該是想談判籌碼最大化+$ 最佳釘子戶代表就不要搞到輝達直接放棄新壽 北市府 就臉黑黑更正新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