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區管理費價格及公設收費


瑪緋 wrote:
只要設及公共利益都要開住戶大會決議,管委會自行決議是無效的
桃園好像沒營建署,所以推測桃園的公寓是都發局在管
建議你直接撥打1999詢問要找哪個單位


營建是中央單位啦...桃園當然沒有...其他城市也一定不會有...
我們400戶7年,白天警衛3人,秘書2人,咖啡廳兩人餐廳兩人含廚師,spa1人清掃兩人,經理1人,晚上警衛4人,管理費100/坪,公設就溫泉,spa,Ktv,健身房,大小游泳池,咖啡廳餐廳,還有電梯期限到的更換費用,車位沒收費,每期有請人打掃車位,洗大樓外牆,備用餘額2000多萬,吃飯喝咖啡有額外收費外ktv,一小時100 spa,客房整理,要額外收費,公共澡堂,游泳池等其他公共設施垃圾清運等都不收費,公設比27趴,,管理費裡面含兩成是社區點數,用來社區消費使用
剛開始不能低,萬一錢不夠用
想調高困難重重
小弟目前社區約兩百戶,管理費是50/坪

公設 KTV 健身房 閱覽室 會議廳

同樣是KTV須付費,其他不用

其他保全跟清潔以及總幹事數量跟樓主幾乎一樣

我覺得雖然是公設,但是使用者付費還是有其必要性的,不然不要用或是預約不到的也一樣要分擔費用不是更不合理嗎

像有種方式就是建商規劃的時候就將場地劃分出來,給其他健身房業者經營,規定住戶有多少優惠

然後健身房也要付一定的租金給管委會,這樣一來如果社區用戶不足以支撐營運費用的話也可以對外招募會員

已經聽很多社區的游泳池健身房最後都是因為經費不足給他放到爛
其實50-100都合理

一開始不收多的話 之後要調漲很麻煩

只是投資客都會想要壓低 然後設備不維護 轉手後就沒自己的事情

如果設備要維護的話 費用不低 既然決定要買這樣的設施的地方 不好好維持就失去買這個地方的價值 (而價值在房價已經被灌進去了)

就看住戶怎樣選擇


看到有人寫所有跟住戶權益有關的事都需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
若真如此那其實就根本不用選委員組管委會啦
每位區分所有權人都是委員
社區只需選出一位召集人就好
只要社區有事就是按召集程序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即可
這樣才能最符合事事都需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的做法吧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所列的管委會的職務
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在條例中就已經明列了管委會的職責範圍
幾乎可以說只要是社區的公共事務公共空間的管理就是管委會的管轄範圍
管委會在執行這些事務時並不需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同意
但是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另有決議
就需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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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覆一下版主問題
社區剛從建商手上接手過來自行管理時
管理費要繳納多少會先沿用跟建商簽約時的那份規約草約內容
而物業保全公司也大多會沿用建商所任用的公司
這是因為大家都是新遷入的住戶對社區不熟悉
幾乎都是至少要經過頭1年的適應期才會知道社區需要怎要的管理
而這些管理手段也會關乎到管理費是否需再做調整
至於健身房不用收費而KTV需要收費
建議可以問一下委員他們應該會很熱意向住戶說明
個人是猜可能是因為KTV的歌單是需要買版權才能持續更新
所以決議採用使用者付費的方式來支付這版權費用
回樓主,
1. 管理費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定義,管委會可以提案建議。

2. 桃園市政府單位是「工務局使用管理科」,社區大廈管理相關疑問可以請教他們。例如管理費的行情。

3. 敝社區恰巧是82戶的電梯社區,除了地下停車場、中庭、樓梯間、頂樓平台是公共區域外,沒有像貴社區有相關的設施。每月得靠管理費及停車費(只租不賣),才得以打平年度開銷,若當年度有修繕,肯定會動用到多年累積的基金(21年)。

4. 年度開銷:如網友所述,警衛人員85000/月已是頗低的價位,另有清潔費、電梯保養費等,建議貴社區先釐清開銷,再來跟住戶(所有權人)討論。

以上請參考~
每坪是指購買時的坪數嗎,也就是包含公設的??
管委會確實無制定規約的權利,但是你應該要先知道你們區權會是否已經授權管委會制定KTV的管理方式,如果有那管委會有權力,
而且可能會因為每屆不同人而有不同管理方式,

每坪多少很難去比較出來,我們社區一坪收40,約130戶汽機車收費跟你們相同,夜間警衛各一位,日間經理一位及日間清潔人員一位,垃圾是公所清運,加上一些停車還有資源回收的收入,目前社區收支是打平的,但是等到要電梯或一些公設維修應該要一筆錢了。

桃園市工務局是主管機關,有問題問他們

hp1189 wrote:
本人目前居住社區位於桃園市區,總戶數約90戶,於2014年完工交屋,管委會於2014年底成立。目前管理費目前訂定每坪收費80元,汽車位每位300,機車位每位100。

公設部分僅健身房及KTV室,其餘為迎賓大廳及沙發區。社區有委託物業公司管理,日夜間警衛各一位,日間經理一位及日間清潔人員一位。垃圾是委託清潔公司清運。

想向各位詢問每坪80是否已高於類型差不多大小的社區收費?另外就是最近看到管委會公告健身房使用不需收費,但是KTV卻是需另外收取使用費用,關於KTV是否收取費用方面的決議是否必須由住戶決議而不是管委會開會自行決議?而目前管委會的決議是否無效?

先感謝各位的協助及分享。

hp1189 wrote:
本人目前居住社區位...(恕刪)
管委會委員既然是選出來的,就有權代表住戶進行表決

所以一般議案只要""管委會幾人""表決通過即可

會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決定的事項,通常是管委會認為茲事體大,不能靠管委決定

或是怕由管委決定會惹一身腥,乾脆交給全社區表決

像是漲管理費這情就是很棘手的問題,通常會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表決

PS:

區分所有權人選出管理委員後,議案表決僅需由管理委員數人決定即可

這就像選立委出來一樣,選出來後就由他們去討論議題結果

如果社區遇到事情就說要全體表決,那就像每個法案都說要全民公投一樣

會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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