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緋 wrote:
只要設及公共利益都要開住戶大會決議,管委會自行決議是無效的
桃園好像沒營建署,所以推測桃園的公寓是都發局在管
建議你直接撥打1999詢問要找哪個單位
營建署是中央單位啦...桃園當然沒有...其他城市也一定不會有...
hp1189 wrote:
本人目前居住社區位於桃園市區,總戶數約90戶,於2014年完工交屋,管委會於2014年底成立。目前管理費目前訂定每坪收費80元,汽車位每位300,機車位每位100。
公設部分僅健身房及KTV室,其餘為迎賓大廳及沙發區。社區有委託物業公司管理,日夜間警衛各一位,日間經理一位及日間清潔人員一位。垃圾是委託清潔公司清運。
想向各位詢問每坪80是否已高於類型差不多大小的社區收費?另外就是最近看到管委會公告健身房使用不需收費,但是KTV卻是需另外收取使用費用,關於KTV是否收取費用方面的決議是否必須由住戶決議而不是管委會開會自行決議?而目前管委會的決議是否無效?
先感謝各位的協助及分享。
hp1189 wrote:
本人目前居住社區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