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dulas wrote:
女兒出嫁了有一棟房...(恕刪)
當初會在楊梅租房,是因為我要照顧娘家媽媽的原因啦,總不可能把我娘家媽媽帶到婆家去奉養吧

以我跟我先生兩人的話,夫家在省桃那邊的祖屋還是可以居住的,雖然主要的祖屋原址已經被小姑改建成豪宅了,但旁邊還有一片大約50坪左右的房子,目前是當作我先生跟朋友聚會的場所,或者偶爾我回去探望婆婆時居住的房子,只是我已經習慣住在楊梅了。
加上兒子從小是我娘家媽媽帶大的,跟夫家那邊的親戚沒有過多的感情歸屬,所以等於讓兒子在楊梅置產,將來他能有自己的小家庭,至於我跟我先生,其實住哪都一樣,只是個人原因我還是喜歡住外面而已,目前還帶著兒子租房就是讓他有一種"沒有自己的家"的感覺,會決定買他名下當然也就不擔心買了之後他會拿去怎麼處分,畢竟能夠幫忙他買一間房,當父母的能做到這樣我覺得也算有盡到責任了,要是他把房子怎麼了或者弄沒了,將來沒有一個自己的家那就是他的問題了,這個我們倒是不擔心,當然如果哪天他結婚了,媳婦不願意跟我們同住的話,我跟我先生還是可以回省桃那邊住的

女兒的那間嫁妝我們是全額付清的,因為女兒的嫁妝錢是從她出生就開始存的,所以沒有貸款方面的問題,所以也導致我跟先生不太了解貸款這方面的問題,不過"田僑"的信用跟收入應該不能納入兒子的財產跟收入吧0.0?
只是相較於女兒跟兒子的情況不一樣,所以才會打算用兒子的名義去貸款,當初沒存兒子的買房資金就是想讓他自己成家立業的,目前的狀況算是變相的幫忙他買房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