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區管理費價格及公設收費

你說的沒錯,但問題點在於收費的部份,不在於管理的部份,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沒有說管委會有權力可以收費,我想以上的網友提的到區權會應該是指收費的部份(起碼我自己的認知是這樣)

yu928 wrote:
看到有人寫所有跟住戶權益有關的事都需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
若真如此那其實就根本不用選委員組管委會啦
每位區分所有權人都是委員
社區只需選出一位召集人就好
只要社區有事就是按召集程序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即可
這樣才能最符合事事都需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的做法吧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所列的管委會的職務
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在條例中就已經明列了管委會的職責範圍
幾乎可以說只要是社區的公共事務公共空間的管理就是管委會的管轄範圍
管委會在執行這些事務時並不需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同意
但是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另有決議
就需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來執行
KTV要不要收費這管委會就可以決定,當然事情可大可小

要看社區使用情況量決定,

如果只有20%住戶會使用,你說要全體住戶表決也沒有不可,

但為了使用量20%的KTV 要不要收費,召集50%(以上)住戶開會,比例原則自行斟酌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數門檻"至少需達"全體人數3/4~1/2,看社區條文規定)

(3/4出席,* 2/3同意 到 1/2出席,* 1/2同意都有,

第一次人數不足流會,第二次開會門檻會降到1/5出席,1/2同意)



如果說要調漲管理費,事關100%的住戶權益,

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表決自然合情合理


5007382 wrote:
你說的沒錯,但問題點在於收費的部份,不在於管理的部份,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沒有說管委會有權力可以收費,我想以上的網友提的到區權會應該是指收費的部份(起碼我自己的認知是這樣)(恕刪)


你沒說錯
除了條例及規約上已經列有住戶需支付費用項目或是罰款
其餘要向住戶收費的部分其實都是需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

會發這篇是因為在我發文前看到2篇發文
一則是用只要有關住戶權益一則是用只要涉及公共利益
實在看不出來是單單指收費部分,且容易讓人誤解
所以還是發文講清楚的好


公設部分僅健身房及KTV室,其餘為迎賓大廳及沙發區。社區有委託物業公司管理,日夜間警衛各一位,日間經理一位及日間清潔人員一位。垃圾是委託清潔公司清運。

以上部份我的社區和你的差不多 只是我們社區有一百多戶且在台北 收費是100元/坪 汽車500元清潔費
健身房使用不收費 KTV按小時計費
供你參考




yu928 wrote:
在條例中就已經明列了管委會的職責範圍
幾乎可以說只要是社區的公共事務公共空間的管理就是管委會的管轄範圍
管委會在執行這些事務時並不需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同意
但是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另有決議
就需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來執行


拜託,你自己也寫了「公共事務公共空間的管理」!

管委會只有「管理」而已好不好!管委會無權決定使用設施要多少錢好嗎?

自己都已經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拿來看了,有哪一點寫了管理委員會可以自行決定住戶使用公共設施所需要的費用?

管理委員會只能就管理權人會議所作出的決議去執行對於公共空間的管理,

在樓主的案例裡面來說:管理權人會議並未做出公共設施是否收費的決議,管委會憑甚麼收費?!

拜託,法條看不懂可以去詢問市政府好嗎?
公設當然可以收費 只要有合理的用途
我住的社區KTV也有收費, 主要用在買電池 每次2支無線麥克風共4顆電池(不是3.4號那種小的) 用量很兇
會用的就那幾戶 如果這種耗材費要全體住戶共同支出也不合理
如果被檢討 大不了請住戶自備電池 麻煩的又不是管委會
覺得不合理,自己去爭取當一次就好了!!

每件事都要大會的話,就不用做了

開一次會,預備期一星期就好了

第一次流會

第三次才開成,決議完成

又有一件事要開了
社區100初頭戶~~
原本55今年漲到60
也是六年多屋~~公設蠻多的有游泳池電影院圖書室
雖然漲價大家都討厭但重點還是物業管理的好~~
提升整體社區品質也開心
我當然知道管委會不能直接執行,總要有人提出來在區權會討論吧!相關法規我比你清楚.

瑪緋 wrote:
只要設及公共利益都要...(恕刪)


我當然知道管委會不能直接執行,總要有人提出來在區權會討論吧!相關法規我比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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