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秘密客 wrote:
我當然知道管委會不能直接執行,總要有人提出來在區權會討論吧!相關法規我比你清楚.
請問你私訊給我這段話幹嘛?您大爺是睡昏了還是需要一罐蠻牛啊?
當然要有人提出討論,但是現在的問題是在沒有經過區權會決議前,管委會擅自決定價格並收費,你確定你有看清楚整棟樓在講甚麼?
如果沒人提咧?管委會是可以收費還是不能收費?
至於相關法規你比不比我清楚,你自己認定就好,我沒意見,你高興就好,只是看你的回答會讓人覺得:「真的嗎?」
Roger-秘密客 wrote:
真搞不懂就討論個 "社區管理費價格及公設收費" 還談到什麼法規 ,
法規問題找社區總幹事處理不就好了嗎 , 不然法規網路上一堆 ,
講到法歸這樣有比較厲害 ?
你是在講廢話嗎?社區管理費價格及公設收費為何不用扯法規?管委會可以為所欲為嗎?
誠如你上面寫的,法規你很清楚,那怎麼會寫出這麼沒法律常識的話?
而且我到現在才知道法規問題可以找「社區總幹事」處理而不是經區權會決議啊?
看來您的社區管委會...嗯...前途堪慮喔
還有,是「法規」而不是「法歸」,打字之前看清楚再按確定,你知道一字之差就有機會逆轉判決嗎?
至於講到法規有沒有比較厲害,你高興就好,但是要解決管理委員會專權橫斷的情形,就是要搬法規出來講
乖~












物業保全費用基本上一定是佔所有支出最大的一項
管理費用不能以戶數去計算 而應該是以總樓板面積坪數計算
就以我的社區來說 社區剛成立管委會時 總戶數109戶 總樓板面積約4千坪
以4千坪計算 每坪60元 基本總收入就是24萬元
物業保全每月17萬5千元 (包含專業物業管理人x1 日夜班保全各x1 清潔人員x1)
機電保養合約1萬(含電梯) 社區中庭園藝維護3500/月
大、小公電費用由全體住戶依戶數均分攤 加上其他哩哩叩叩的雜支
所以每月約可以存下約3~4萬的費用 所以頭3年社區經費增加約100萬
版主如果對管理費用有疑慮 可以請貴社區管委會提供精算財報
以上給你參考
--------我是分隔線-------
另外樓上炒得沸沸揚揚管委會的權責
管委會無權決定收費的多寡 只能依現狀評估費用是否增減
若需增減皆須經過區權會表決通過後方可施行
管理委員會 顧名思義 就是只負管理之責 對於重大事項之變更是無決定權
以我的社區為例 管委會可直接決議的最大動支金額上限為15萬(附帶需全體委員一致通過)
超過的部分 那怕是只多一塊錢 都要提報區權會決議
--------我也是分隔線-------
目前已更換物業保全費用拉到20萬/月 大公電也改由社區經費支出2萬/月 社區的收支幾乎是打平
今年度社區有重大修繕 每個月都是在透支先前辛苦存下來的經費
相逢自是有緣
管理費要合理就好,不是越高越高貴,高只會讓有心人是弄東弄西的,高只會發現管委會永遠只有那幾個在當委員,新大樓設備都是新的
很多設備建商都在保固內,所以花錢的機會不大,只要在一開始就開源節流基本上不會有缺錢的窘境,我們社區目前都還有2千多萬的盈餘,還用特勤裝飾門面,所以要多花時間研究管委會的運作,自然管理費就可以省很大,之前我們跟永大電梯的維護可以從9000多一台後來我從別的大樓那弄到維護合約發現人家只要5000,所以拿合約書去跟對方談就省很大,但已經被割肉3年多了....,所以要多注意管委會、管委會、管委會(很重要所以打3遍)的運作。
paulgogogo wrote:
太貴了,小弟的社區一坪50,店面的35(第一任管委會自肥)說沒用公設設備,去年區大會提案降管理費一個月免費有成功通過,
管理費要合理就好,不是越高越高貴,高只會讓有心人是弄東弄西的,高只會發現管委會永遠只有那幾個在當委員,新大樓設備都是新的
很多設備建商都在保固內,所以花錢的機會不大,只要在一開始就開源節流基本上不會有缺錢的窘境,我們社區目前都還有2千多萬的盈餘,還用特勤裝飾門面,所以要多花時間研究管委會的運作,自然管理費就可以省很大,之前我們跟永大電梯的維護可以從9000多一台後來我從別的大樓那弄到維護合約發現人家只要5000,所以拿合約書去跟對方談就省很大,但已經被割肉3年多了....,所以要多注意管委會、管委會、管委會(很重要所以打3遍)的運作。
1. 管理費收多少是區權會定的, 店面可以少收跟管委會有什麼關係?
2. 管理費可以調降是因為貴社區有2000多萬的錢, 如果只有200萬能調降嗎? 是達到條件才調降的? 還是貴社區真的收太貴?
管理費不是每月收支平衡就好 還必須提撥10~15%的公積金 未來的耗材費 各項檢查費用也要編列 不是那麼單純
3. 電梯保養有分全責, 半責, 原廠, 副廠, 合約長短等. 價差甚大, 永大原廠當然貴, 副廠就便宜, 不知貴社區從9000降到5000, 犧牲了什麼? 還是單純價格便宜, 權益不變? 至於原廠/副廠有無差? 當然有
4. 每個社區條件不同, 請幾個保全? 幾個物業? 公設多寡? 設備維護費用 提供的服務都不同, 你怎知樓主社區的收費太貴?
5. 與其盯著管委會 怎麼不自己進管委會親自監督?
天龍國難民 wrote:
1. 管理費收多少...(恕刪)
管理費在管委會成立之初就修訂管理費..因為一堆先住戶買了店面投資又不想繳管理費於是就用店面不會使用公設設備,這樣就修訂
店面只要35元,這就是管委會的權力不是自肥是甚麼?還有的住戶買4戶當公司兼住家也是全部35元。
2.公積金外我們社區還有2千多萬的盈餘,算有錢的吧。
3永大當然只能用原廠的維修,因為控制板被鎖起來,所以沒有外廠可以處理,還有當初永大都跟我們的管委會說:跟中壢海華
豪宅一樣的高速電梯所以不算貴,小弟不小心弄到我老弟新大樓的永大合約書,一樣的台詞高速電梯來定價,還降價給他們,所以
當我在會議中拿出來給永大的代表看時,對方不小心噎到口水,墊墊的,最後降價簽約。
4.以前我在開系統整合公司的時候接觸過許多社區,當時年輕不懂總覺得這些委員都怪怪的,後來買了大樓繳了管理費發現,管委會是一個小型政治關係,當每天有人捧著你LP委員來,委員去的時候,好像含滿爽的,容易自我感覺膨脹,再來看到錢這麼多時會發現,很多人開始作怪起來,舉例:有天安全委員在大廳喝下午茶時,消防隊突然來安檢,直指大廳窗簾不是防火建材,所以委員就立刻挺身出面處理,最後就是開標然後社區住戶做窗簾的得標,比外面廠商貴很多,很多巧合讓人覺得這麼剛好,還有一堆怪事採購。
5.就是看不下去,才去淌渾水作委員,更是驗證我心中的疑惑,小弟做小生意的對社區住戶辛苦繳的管理費沒有興趣,看著一群惡狼飢餓模樣,讓我覺得噁心,所以電梯合約弄好就閃人不幹,每天忙著工作還要配合委員開會到深夜,為了阻擋錢的流失與不想看一堆偽善的人,最後放手閃人。
tulip2327 wrote:
是因為戶數少的關係...(恕刪)
Evil_Justice wrote:
拜託,你自己也寫了「公共事務公共空間的管理」!
管委會只有「管理」而已好不好!管委會無權決定使用設施要多少錢好嗎?
自己都已經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拿來看了,有哪一點寫了管理委員會可以自行決定住戶使用公共設施所需要的費用?
管理委員會只能就管理權人會議所作出的決議去執行對於公共空間的管理,
在樓主的案例裡面來說:管理權人會議並未做出公共設施是否收費的決議,管委會憑甚麼收費?!
拜託,法條看不懂可以去詢問市政府好嗎?
我也拜託你自己先將文章看清楚點
我前言已經有寫"看到有人寫所有跟住戶權益有關的事都需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
所以針對這一段再進行說明
又不是在回應版主的問題
至於收費問題在23F我也回覆"收費的部分其實都是需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
真不知你在拜託什麼??
全都是你回文前寫的
發文前也不將前面他人發過的文瀏覽一遍

Evil_Justice wrote:
拜託,你自己也寫了「公共事務公共空間的管理」!
管委會只有「管理」而已好不好!管委會無權決定使用設施要多少錢好嗎?
自己都已經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拿來看了,有哪一點寫了管理委員會可以自行決定住戶使用公共設施所需要的費用?
管理委員會只能就管理權人會議所作出的決議去執行對於公共空間的管理,
在樓主的案例裡面來說:管理權人會議並未做出公共設施是否收費的決議,管委會憑甚麼收費?!
拜託,法條看不懂可以去詢問市政府好嗎?
這段是你寫的沒錯吧~
yu928 wrote:
看到有人寫所有跟住戶權益有關的事都需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
若真如此那其實就根本不用選委員組管委會啦
每位區分所有權人都是委員
社區只需選出一位召集人就好
只要社區有事就是按召集程序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即可
這樣才能最符合事事都需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的做法吧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所列的管委會的職務
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在條例中就已經明列了管委會的職責範圍
幾乎可以說只要是社區的公共事務公共空間的管理就是管委會的管轄範圍
管委會在執行這些事務時並不需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同意
但是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另有決議
就需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來執行
你框起來的就是我這篇最後一段,也沒錯吧
所以麻煩請你看清楚這篇的第一段我到底為何寫這一篇
我針對的是"看到有人寫所有跟住戶權益有關的事都需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
談的是條例賦予管委會的職責範圍,完全沒有談到管委會有權決定向住戶收錢
被你拿來引用批一頓還真是莫名其妙
如果這樣說明你還看不懂你的問題在哪我也沒辦法了
你覺得你法條很懂那就很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