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上寫: 使照下來四個月內要完成公設,
使照是3/8申請下來的。六月初交屋。
一開始說 7/15 可以全部完工,後來又改口 7/20...
7/20 一到,非但公設還沒有完成不能入住(公共保全系統、消防系統、門禁管制、裝潢施工管制具無),
百川公司全體的員工竟然 "出國旅遊" 去了!!
所有的住戶要繼續苦等他們玩爽了,再回來繼續完工....
這是什麼道理?
使照都還沒申請下來,就一直趕著要請"使照款"、"對保用印款",
我們自洽銀行對保時,銀行動作稍微慢一些,就直催我要換家、不然又要上法院,怎樣又怎樣的...
結果自己的工程進度一延再延,我們只有忍耐、等待的份??
產權都過戶了、貸款也開始繳了,結果停車場還沒有蓋好?
建設公司都是這樣搞的? 還是只有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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