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在今年6月初位於桃園買了一間房子~因為第一次購屋甚麼都不懂~仲介說一般買房流程到交屋需要45天的時間~因此交屋日期訂在8月5日~
仲介當時也未提醒快要鬼月了~當時不疑有他~但回家後看了日子才發現8/5是鬼月前2日~這樣根本就來不及在鬼月前搬入~因此我們有打電話跟仲介要求交屋日期要往後延到鬼月結束~但不料屋主不答應~還要求延後交屋可以~但要幫他付貸款的利息錢~(因為現在這間房子貸款尚未繳清)現在雙方堅持己見僵持不下~請問像這種情形是否有可申訴的管道或者是一般這種情形可跟他要求延後交屋時間而不用付他額外的利息錢金額~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