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我買了合雄凰璽,銀行在未行告知的狀況下,直接撥尾款給建商
直到了收到了貸款付款通知書才知道銀行早已撥款了
看到都快昏了
距離付款日只剩不到七天
還是自已打電話去銀行問才知道已經給建商尾款了
我驗屋都還沒完成啊!
就算撥款也應該行告知吧!
銀行還在對保前還表示若交屋有問題可要求不要撥款
會事前詢問屋主
結果!!!
沒問、沒告知就直接給建商錢了
到底是我在繳貸款還是建商在繳貸款啊!
我應該怎麼辨啊?
想到就一肚子火
如果這樣銀行都沒事真是不干心
還有 快快去翻你的買賣合約看看
是否連尾款都由內政部版本的定型化契約講的"5%"尾款
變更為保痂體系的"5萬",重點來了,這還是在買賣時海嶽代銷拿出來的已經都變成消費者"自願"變更的
然後各位細看只要與您本身有利害關係的條款,都另外書寫"自願放棄....",然後加上您的簽名畫壓?????
恭喜! 您也沒機會翻身了
回到主題,銀行沒盡到告知的,銀行到時會說是暇疵或是疏忽
但您可能忘了,連買賣條款內您已經簽下一堆放棄權利的不平等合約了
這包括銀行是用建商內定的(當然是跟建商同一個鼻孔出氣的,是生命共同體)
還有,不能以驗收當做撥款依據,因為建商交給你的只是暇疵,非嚴重無法使用的房子(你已經簽名放棄你的權利了)
快快跟戶成立管委會,然後跟其他此賤傷的同時期建案一起來亢爭還比較有實質效益吧...
只能說合雄建設這家公司他的合約條款過於保護建設公司自己本身.
我本身看過非常多建設公司的房屋預定買賣合約書,
最常見的單方面不利消費者條款大概有下列幾樣:
1.原先內政部規範之交屋款5%,非常多建商都號稱經過"磋商後買方同意交屋款改為OOXX元"
=>我看過最扯的是交屋款從原先總價5%被建設公司改為0.25%...特別是藝文特區某幾個建商,
那種交屋款被建商改成只有幾萬塊錢零頭,還要買方簽名同意,真的太誇張.個人建議買方應該要據理力爭,交屋款縮水了20倍實在扯....據我所知寶X集團很多公司(包括合雄)也是那種交屋款壓得非常非常低的建商之一,會這樣的建商通常都有鬼,代表過去案子可能因為交屋的時候遇到問題的case太多,乾脆把交屋款壓低來保護建商自己本身,這樣的行徑實在是令人髮指阿
2.原先內政部規範所有廣告畫面跟DM文字都是該房屋買賣的依據,有些建商會額外改成"買方不得以賣方銷售人員原無合約性質與效力之文字或畫面,對賣方為任何主張或要求"
=>建設公司在這邊已經開始邪惡了,其實廣告文字跟DM內容都是有根據的,也是買賣證據之一,一個正派的建商跟廣告公司是不會這樣胡搞得,不然今天我廣告DM號稱買屋一律送裝潢,結果簽約的時候沒這一條才說不好意思我們以正式合約內容為主,這樣不就把買方當白癡??...
3.原先撥款都需要買方同意,有些建商會額外改成"因為賣方還沒取得全部買賣價金就先將房地所有權轉移給買方讓買方貸款,因此金融機構不需通知買方就可進行撥款程序,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金融機構及有關單位提出任何異議請求"
=>這點非常非常機車,我印象當中沒錯的話,寶X集團很多公司(包括合雄)會用這一招還會要買方畫押簽名同意,這種極度有問題的內容,買方不應該簽名...
4.有些建商會要求買方無條件同意建設公司對於專有部分與公共部分進行二次施工
=>這也很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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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合雄鳳璽的房屋預定買賣合約書中,
有特別要求買方簽名"無條件同意金融機構撥款給建商",
而且這條款還跟驗屋有否通過完全無關,
甚至還會說驗屋歸驗屋,產權歸產權所以兩者無關的荒唐說詞來胡謅消費者.
不止合雄鳳璽這個案子,其他合雄的案子也是如此!!!
只能說買方在簽約的時候就不要亂簽名...
白紙黑字既然都寫磋商了...
那就代表買方有權利表達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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