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問各位大大對於此建案的看法
地點在平鎮南京路上
佳鋐建設(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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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示一坪開價很合理..不過實際是把費用灌到車位裡面...不過此案子應該還是會賣的..點還算不錯...
點是不錯,只是不知道建商評價好不好,目前問的大坪數需要購買兩車位,
不過第二個車位折40萬,還在考慮要不要買。。。。
是正在挖地基的那個嗎? 那京戀接待中心旁的是什麼建案?
看廣告528萬起(不知含不含車位?)
是,正在挖地基的,在蓋的是鼎藏建設的,528是含車位價
京戀接待中心旁的是東方帝國的案子..不過東方帝國的案子已經完銷了..東方的案子一般人是比較買不到的..一般人也不會去買的..都是投資客買的..買來租人用的..很奇特的一家建設公司
這兩天有去看過,地點是不錯,但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來了,問了銷售小姐車位的權狀是獨立的還是跟房子的合在一起,得到的答案是合在一起,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花了120萬買一個車位產權卻不是獨立的!這個問題希望大家能多注意。http://blog.housetube.tw/?p=23917
現在的案子都是和房子合在一起喔...應該是法規規定的吧..因為不希望把車位賣給住戶以外的人士..也就是只有住戶才能買賣車位...
ieee458 wrote:
現在的案子都是和房子...(恕刪)





社區內停車位類別及差異性
【文/何世昌 攝影/邱添榮】消費者向建商購屋時,通常會自行添購或被建商要求附買停車位,無論為何,車位產權屬於購買者所有是無疑慮的,但卻有愈來愈多的民眾日後使用車位時,常發生使用權糾紛或買賣移轉上的不便,其原因就在於車位種類不同,使用權等規範也有所不同,消費者必須謹慎分辨箇中差異。


法定停車位 禁獨立買賣
停車位大凡可區分為「法定車位」、「獎停車位」和「增設車位」三類,法定車位是建商依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所設置的車位,據民國八十年九月十八日內政部函令所載,法定停車位目的為防空避難室兼停車位,因此車位沒有獨立權狀,只能納入公設之中,於是現在建商便把法定車位產權登記為「小公」或「大公」。

「大公」的意思是產權由全體住戶共有,「小公」則是採合議方式讓部分住戶共同持分,是故,法定車位無法單獨買賣,僅能隨著房屋買賣而移轉。

獎停車位為建商推案時,用獲得的獎勵容積所興建之車位,購買獎停車位者擁有獨立權狀,可逕自買賣;然而,獎停車位的由來,係政府為獎勵建商闢建車位提供「大眾使用」,所以除了購買人有使用權外,其餘民眾也有使用權利。

獎停車位爭議 至今仍舊無解

但獎停車位產權擁有者,通常不願意無償將車位讓予一般民眾使用,遂衍生出許多爭議,內政部曾於八十四年函示,關於獎停車位使用權問題,「應由所有權人、使用人依使用管理約定為之,所有權人亦不應排除於公眾之外,故停車空間不論由所有權人自行使用或供任何不特定人依約定之使用,咸屬供公眾使用」,意思是車位所有權人和一般民眾都有權使用獎停車位。

不過該解釋仍在法條上打轉,無法弭平紛爭,台北市建管處便進一步解釋內政部函示,認同公眾有使用獎停車位權利,但「無法強制規定獎停車位須開放供不特定公眾使用」,意即公眾使用獎停車位合法,而產權所有人擅占車位並不違法,公權力無從介入,惟該解釋只通用於台北市,新北市或其他地區並不適用。

就內政部和北市建築處之解釋,都無法從根源處理獎停車位問題,於是內政部函令要求,「應由起造人於出售或約定使用前擬具其使用管理計畫,告知相關權利義務人」,換句話說,建商在銷售獎停車位時,必須向消費者盡到告知義務,以免未來滋生爭議。

至於增設車位則是指建商依法令興建足額法定車位後,再自行設立之車位,這類車位運用靈活度最高,得以申請獨立權狀、可自由買賣、可供個人專用,價值高過於上述二種車位;在暸解三種車位的特點後,往後消費者購買車位更能事半功倍,也免於被訛騙。



所以說沒獨立權狀的車位就算是法定車位,但大家不覺得區區一個使用權而已就要120萬,這也太貴了吧
再說大家買房時公設的費用早已算入房價中,至少像這種法定車位價格上也要低一些才是合理的
京戀有個疑問
合約書上寫使用執照期限是107年
說這個日期因為有規定
一定要和申請的建造執照上面寫的竣工日期要一樣
不能寫不一樣的日期
但他們會提前完工
真的是這樣嗎? 一定要跟執照上寫的竣工日期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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