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各位大大大家好!!在版上向各位請益
事情這這樣的,小弟岳母在桃園某處有一塊百坪的土地(我們有土地權狀),因無開發所以上面都是雜草,最近發現被置放工業鐵桶,塑膠黑水桶都是大型桶子5000L以上,發現是對面有一工廠正是做水槽水桶買賣的,猜測應該是對面放置,。
想請問
1:私人土地上被堆放他人雜物有沒有相關法律問題?例如侵占之類
2:假設通知對方移除,對方不理 如果我方自行移除會不會有法律糾紛?
3:假設通知對方,並告知如需用到土地,可向我方承租土地,這方法可行嗎?
或有其他 想法 請各位大大 不吝提出
謝謝版上 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