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邑的房地預售買賣契約書是否違反內政部制訂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糧草徵收人 wrote:
恩了解我的也是1% ...(恕刪)


糧草人.. 已經對保了 來不及的了 呵呵

你的.. 其實也有救..
應記載事項而沒記載.. 視為已記載
不應記載而記載了.. 其記載也無效

你就是堅決不給他那5% 他也耐何不了你~~ 就看你敢不敢.. 0.0

Peter630502 wrote:
交屋款就是交屋後才給...(恕刪)

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 只是"範例"..
也就是說, 建商他合約只有1%..也是合法的....
當然啦, 你不願簽...就根本沒這個問題了....

不過 1% ~ 5%, 也稍微看得出來..建商對完工後"住戶驗收滿意度"的自信有多少啦!

killy_chu wrote:
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 只是"範例".....(恕刪)


非也. 1%是非法的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 這個是範例沒錯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但這個是有法律強制性的, 而5%是記載在這個, 所以1%的合約都是非法的, 上了法院違返應記載及不得記載的相關條文一律無效, 有簽跟沒簽一樣
補充..為樓上的消毒 0.0

消費者保護法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第13條
瓦斯地區,並應達成瓦斯配管之可接通狀態及完成契約、廣告圖說所示之設施後,應通知買方進行驗收手續。買方就本契約所載之房屋有瑕疵或未盡事宜,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賣方限期完成修繕,並得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
前項有關達成天然瓦斯配管之可接通狀態之約定,如契約有約定,並於相關銷售文件上特別標明不予配設者,不適用之。
消費者保護法,講是這樣講,實際上又如何?
應該統計一下大家"實際上"簽的合約比較像哪一種,要實際上有真的在新竹買預售屋的喔,不然純粹等於喊燒而已...
本人交屋款1%, +1
以前問過律師,阿預售合約明明就違反消保會提出的定型契約,為什麼建商都這樣搞?律師說,你覺得不對的話你為什麼要簽?啊既然你簽了,就開始具有契約效力,表示你接受。
實際上就是這樣啦,你可以去跟建商魯阿,大概得到的結果是"不然你不要買",阿或是實際上去簽了約然後去消保會告建商,這大概有得搞囉,簡單說,即使是"不平等條約",還是契約,簽了字就有法律效力,毀約就可以求償。
建商會退讓的部分他們加減會退啦,保固啦,建材保證啦,當然你自己要去爭取,他們可不會自動加註,你去看他們的預售約就知道,都是吃然夠夠啦!他違約可以無條件解約,你違約要賠十趴~
阿至於建商不會退的部分,你怎樣魯他也不會鳥你,生意可是好得很,買房子還要排隊咧!

cell01 wrote:
...簽了字就有法律效力...(恕刪)


再消毒..

第一
消費者保護法 第17條 --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簽了約, 但該約違反了法律, 就是無效



第二
買方違約. 是罰15% 不是10%
賣方違約. 一樣罰15%.. 即使契約沒寫.. 但有在應記載事項裡.照樣生效


建議先看看台中市政府的簡易消費問答..(剛隨便google的)
http://www.tccg.gov.tw/law/quesans.php?qaid=376


結論是..即使簽了1%. 最後你一樣可以依法扣5%不給.
就看你要不要跟建商撕破臉,影響售後服務.而售後服務..新竹大部份建商應該都是優於合約所記載的
這問題一直都在....
我敢說絕大部分建商都還是1%保留款。

建議版大簽約前與律師確認清楚

建商也有它的苦衷.....
產品有分總價高與低,
總價低的產品,若保留款只有1%,建商真的有可能擺爛
但高總價的產品若保留款5%
的確也不合理
因為做生意的都知道,有些客戶就是愛扣尾款、甚至找理由刁難或不付

難道不能折衷辦理嗎??
我覺得這根本就又是立法單位不儘完善之處....

cross R wrote:
這問題一直都在......(恕刪)


cross R這句經典阿.. 呵呵
因為做生意的都知道,有些客戶就是愛扣尾款、甚至找理由刁難或不付

不過能再加一句更好
因為買房子的都知道,有些建商就是愛擺爛、甚至找理由刁難或不處理瘕痴



---------
上面幾篇我說的. 是指簽了1%的人也可以依法保留5%.. 對不起離題了
謝謝cross R大指醒. 回到開版大的困難..
我也是建議簽約前先談好. 基本上你已經付了訂金..在法律上你是有利的,但時間上對你不利
(按民法付訂視同契約成立..視同成立的契約.在沒正式簽約前 沒有疑問的是一定包含應記載事項)
(但時間不利是因為錢在別人手上..你少一筆錢可以用阿)

分享一下我的經驗. 我有談過新竹非豐x的合約, 其實跟殺價差不多 -.-
下訂後 建商開1%, 我回5%是法定下限..所以合理要求6%
在我結束跟這建商的關係的時候.. 建商是讓到3%. 我的要求是降到5%
不過還沒談完.. 看到另一個新成屋價格比較優..非預售可以立刻住. 就退訂了
給你參考 最好是合約談好再簽. 保留談的記錄 不用怕那個期限
cross R wrote:
這問題一直都在......(恕刪)


反正廠商早就把這風險抓起來放了 甘屋差?...

我明知道會有5%風險 我會乖乖自己吸收?...我當然是灌5%進去 再叫你簽1%...不簽我也沒差
這跟家具裝潢還有酒店業情況一樣 風險費用本就是內含 還是外加

我賣你便宜 但是有風險出現我成本上升 我要外加收費 不被罵死才怪(電腦業就是這樣)
我賣你潘阿價 有風險出現(噴子啦 打架啦)我認賠 沒風險出現我賺到風險的成本(酒店業就是這樣)

打官司要花錢請律師的,這才是勞民傷財的地方吧...
建商違法又怎樣,消保官也不會主動去查他們阿,老百姓有幾個有本事跟建商上法庭鬥法?
勸樓主想買就盡量魯啦,3%5%都好,但是用消保法嚇建商,他們跟多少客戶交過手,最好他會買你的帳,誰這樣幹過成功的請上來分享一下。
最好是串連已購戶一起跟建商談合約加註,團結力量大啦,真的要買就趕快建立或加入建案社團,這樣建商才會真的怕你,你還沒在契約上簽字之前,多寫一條你就多一分保障。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