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新竹市許多蓋在商一、科技商務區,複合商業區的房子覺得非常不可思議

1.使用分區:
依使用分區,D1~D6科技商務區是可當住宅使用,但有商業使用樓地板面積不得少於50%的限制
以下為新竹都發處之前針對複合商業區是否可當住宅使用的答覆

台端來信詢問有關複合商業區相關問題,本處答覆如下:
一、複合商業區係依據93年8月10日「擬定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案編定,惟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原則應依據100年10月24日「變更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開發獎勵要點、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準則)專案通盤檢討」書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區之複合商業區,未完成開發許可程序前,容許使用項目仍應依原使用分區規定辦理惟依原乙種工業區使用者,不得適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 條第2 項第3、4 款之規定。完成開發許可程序後,其使用項目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有關「商業區」之規定辦理,惟供作商業使用部分之樓地板面積,應不得低於該宗建築基地總樓地板面積之50%,且建築物非供住宅使用之樓層,其同層及以下各樓層均應非供住宅使用。
三、前開商業使用部分,係指日常用品零售業、零售市場、一般零售甲組、一般零售乙組、飲食業、餐飲業、百貨業、日常服務業、一般服務業、一般事務所、自由職業事務所、金融保險業、娛樂服務業、健身服務業、旅遊及運輸服務業、一般批發業、一般旅館業、國際觀光旅館、攝影棚及展覽設施等使用。
四、故複合商業區無限制住宅使用,惟仍需依相關樓地板面積及樓層規定辦理。
五、其餘有關本市都市計畫相關資訊得至「新竹市都市計畫資訊服務網」查詢。

2.自用住宅方面:
一、增值稅、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稅率,不因是住宅區或商業區,而有所不同,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的資格,其適用之稅率是一樣的
二、房屋稅:只要是供住家使用,水電:只要供一般家庭使用,其稅率不因住宅區或商業區而有差別,而是依實際使用情形來課稅,如房屋有營業,則房屋稅則課營業用稅率。

3.都市規劃與地目很重要,但有些是台灣早期的規劃,以三小國為例,當初是旭光的地,但隨著時代變遷,工廠沒了,附近都是住宅或店家,請問這工業用地符合現在的都市規劃嗎?不過政府應制定如何回饋的方法,讓變更地目能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會回覆文章,不是因為有人po了狗的歷屎這樣一般的故事,
這只會讓我想到以前老闆常說的一句話:『garbage in, bargage out.』

tinerc大有提出新竹市都發處的內容,這個才是我想要知道的資訊。
內容是複合商業區依商業區之規定辦理,修正條例中,科技商務區的條文也跟商業區的規定相同。
我之前去竹北富翼看過,也同要是蓋在商業區,
規劃就是面高鐵較高的那一棟是商辦,後棟則是純住宅,可以眺望黎頭山跟中央公園。
回到新竹市,我還蠻想知道不管是綠光系列,C1~C6複合商業區,D1~D14科技商務區這些使用分區是依商業區規定辦理的建築如何設計住商混合呢?一樣也是商辦跟住宅是分開棟?還是跟舊市區的商業區一樣是幾樓以上是住宅,幾樓以下是商辦呢?才能符合商業地板面積不得低於該宗建築基地總樓地板面積之50%.
如果有清楚分開的話,我想就沒有自用住宅房屋稅是否營業使用跟水電費營業稅率這些問題了。

對於第3點,分享一下我參加過一次新竹縣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所得到瞭解。因為早期很多都是沒有經過區段徵收或是市地重劃的過程,有蠻多房子都直接被歸類到工業區的使用分區上,甚至就算當時是純住也是有這個可能。就算現在在通盤檢討之後,有些已經被規劃在住宅區或是商業區,但如果沒有繳交一定比例的等值代金或是土地的話,房子還是無法修訂過後該分區的相關管理辦法進行合法增建或是改建。當然還是有屋主直接改建,但這種通常都是沒有權狀的。關於已經修改分區但土地仍是舊有分區這樣的Topic,又是一個可以深入討論的話題。有專業的人士可以開一個新的討論區。
1.根據之前發文的第二點,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水電,這些與地目無關
2.符合商業地板面積不得低於該宗建築基地總樓地板面積之50%,我想目前新竹的兩個建案,應該都不符合吧(一品大觀,綠光),不過商業住宅的問題,已經存在很久了(台北市例子有很多,新竹也有)
3.關於代金or補償金的方式,之前北縣(還沒升格為新北市)有核可工業住宅,藉由代金的方式變更地目,但送到內政部就被擋下來了,理由不外乎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當何謂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代金在建案尚未開始前就先定好,建案開賣後,購買的居民與社會其它大眾對於多少的代金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意見應該很難相同吧!(ps:一品大觀與綠光的地目變更,均有捐地)
狗還是狗
火車還是火車
算了吧!!
狗跟火我車就讓它去吧

說得好像很理性
有幾個問題很難讓人不多做聯想
1.
想當初我真的沒注意到地目問題
知道之後就很認真去查相關資訊
我也真的很認真的把一百多頁的計劃慢慢看完
之後的公告以及計劃更改都很注意
這就是我說的這過程沒參與提出來的問題漏東漏西的
既有興趣知道為何不自己去查已知之資訊
還那麼空的查我po過的文章
難道對您而言我會比這些資訊更重要
根本是本末倒置嘛!!
2.
地目與使用不符是由來已久
而且不是新竹特有的
因此針對性昭然若揭

如果真心請益與討論
這標題會適合嗎?
想說什麼可以直說
不須要過度包裝

如果真的有心就好好把樓蓋下去
自然會讓人認同
能讓人看到你的用心的話
我可以真心跟您道歉
請加油吧!!
我看著呢
hayato567 wrote:
會回覆文章,不是因為...(恕刪)


仔細看完我想您是為了竹北的建案找答案吧
好啦!!我也為您解答一下
當初綠光在建築之際
科商還是科商還註明不得當住宅使用
後來再好像是交屋之後
才更改依商業區使用辦法
並把不能當住宅自樣移除
因此當出全部都是辦公室
根本不像您說的分棟或分層的問題
至於50%商業使用的問題
因當初無辦公室與住宅之分別
所以這條對綠光應該無法可罰
因為分不出誰是該商業使用的那50%
但您所提的建案如果很明確分開
我想那不依法使用可能就因對象明確而可開罰(個人解讀)

至於稅率水電可申請自用這是毫無疑問的

如果這是您要的答案
就此打住
然後請記得
不管買的人有心或無心
這畢竟是很多人一生辛勞換來的
就像自己的小孩
再壞還是自己的小孩
要打也市父母自己打
看別人打自己的小孩那種痛
希望您能體會
1.
都市計畫法的土地分區使用規則
直轄市以外所有的縣市都是根據以前台灣省的施行細則為通則
再自己訂立各自的施行辦法
每個縣市都是隔一陣子就會修修改改
中間都會有一些利益問題
不是只有新竹市而已
所以也不用覺得新竹市的什麼都是奇蹟
那只是各位看官沒去看別的縣市的法條
2.
這次的修正條例
因為之前一品和綠光的爭議
01上的版友都focus在科專,複商之類的地目解套
各位沒注意到的是
新竹市的商1地目也是大幅度的被解套
商1在修法前,可供做住宅的樓板總面積只有30%
真的要去檢視的話,蓋在商1地目上的住商混合或是分建大樓,應該沒幾棟是合法使用的
條法後依台灣省使用修例,沒有規定住商比例
等於是把之前違規使用的商1大樓一次都解套了
影響的層面並不低於那些特殊地目(論比例就是70%的解放)
3.
雖然說是解套
但是在改變規則前的既存建物
權狀上仍然會有部分或全部是辦公室字樣
這些建物單位仍然是沒有所謂的"住"字樣
這也就表示以後所有的優惠貸款仍然是沒分
除非優惠不去卡"住"字樣
4.
小弟不知道的是
在這次的規則更改後
以後在新竹,商一、複商、科專等地新蓋的案子
權狀上的使用目的會如何調整
是否是商一變成100%可住
而複商科專等變成50% 50%
不知道有沒有高手可以指教
5.
以上是竹市的部分
竹縣小弟就沒有研究了
各位有興趣的話可以去參考一些台北市的分區使用管制奮鬥史,例如:
http://www.myhousing.com.tw/index.php?option=com_flexicontent&view=items&cid=460:2011-08-31-06-44-12&id=3786:2011-12-08-06-27-12&Itemid=83
就會發現台北其實比新竹早很多就放鬆管制了
台北的商業區早就可以合法蓋成純住宅
產生出來的利益不是新竹這種小城可比的
希望那些對新竹地目使用變更充滿不平的版友
看了可以釋懷一點


hayato567 wrote:
tinerc大有提出新竹市都發處的內容,這個才是我想要知道的資訊。
內容是複合商業區依商業區之規定辦理,修正條例中,科技商務區的條文也跟商業區的規定相同。
我之前去竹北富翼看過,也同要是蓋在商業區,
規劃就是面高鐵較高的那一棟是商辦,後棟則是純住宅,可以眺望黎頭山跟中央公園。
回到新竹市,我還蠻想知道不管是綠光系列,C1~C6複合商業區,D1~D14科技商務區這些使用分區是依商業區規定辦理的建築如何設計住商混合呢?一樣也是商辦跟住宅是分開棟?還是跟舊市區的商業區一樣是幾樓以上是住宅,幾樓以下是商辦呢?才能符合商業地板面積不得低於該宗建築基地總樓地板面積之50%.
如果有清楚分開的話,我想就沒有自用住宅房屋稅是否營業使用跟水電費營業稅率這些問題了。

chiliao wrote:
另外樓主你可能不知道汙水處理廠確定不蓋, 已有多人打電話詢問都發局人員得到證實


請問為何不蓋了?
那汙水不處理會造成什麼問題?
新竹市客雅水資源回收中心位於新竹市香山區三姓溪、大庄溪河口之間,以海埔地開發方式取得所需土地,興建一座每天可處理13萬噸生活污水(全期)之二級生物處理廠,處理容量涵蓋全新竹市之生活污水,目前由內政部營建署協助新竹市政府興建第一期工程,完成後每天可處理3萬噸生活污水。

老早就有一座很大的污水處理廠在處理了
新竹客雅水資源中心
龍森 wrote:
請問為何不蓋了?
那汙水不處理會造成什麼問題?

honorth wrote:
人慢慢老了開始出現老...(恕刪)


商業區當住宅區賣建商判賠千萬| 蔣小姐房屋
key88.net/article19705.html
2010年4月16日 - 昌益集團董事長楊玉全說:「我們絕無欺騙消費者,對



養鴨小孩翻身成為新竹地產大亨(楊玉全

因為楊董事長政商關係良好,所以由新光集團吳東亮董事長為新人介紹,吳東亮的夫人就是昔日電影明星彭雪芬,也特別連袂出席,還有聯電名譽董事長宣明智夫婦,政界友人除了地方首長及最大咖的就是立法院院長王金平也上台表達祝賀之意,喜宴的進行中由知名的樂團演奏動人音樂串場,讓今天的訂婚宴畫下完美的ENDING
建商跟市府之間關係,不是你我能了解的,台北有開罰改善,新竹你就放心住下去吧,只要是昌蓋的,
穩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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