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就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看看六本木以及敦峰店面的慘狀,其實也應該幫他們尋求一個出路,只不過破壞公園1/3面積蓋地下停車場真的就會比較好嗎? 如果在竹科站前蓋立體停車場就可解決問題,那花更多錢去製造其他問題(例如公園變小、造成更多車行經住宅區狹小道路)就不合理了!
dark-knight wrote:此外,竹科站旁的立體停車場可以設在二樓以上,一樓還是可以做為客運轉接站使用,並不衝突!...(恕刪) 如果像台北轉運站那般,結合客運轉接站+計程車+台鐵+美食街+停車場又是一個可bot的金雞母....說不定已有類似規劃也說不定?至於公園個人比較認同新竹市都市發展處所提出的『目標3:建構「水循環」環境』:5. 公園綠地、學校、園道,儘量減少興建地下停車場之「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 http://urban.hccg.gov.tw/internet/eco_plan/6.html關於「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公園地下作下列使用:一、停車場。1.面臨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並設專用出入口、通道。2.應有完善之通風及消防設備。3.作本項使用時,應考量基地之雨水滲透,開挖面積與公園面積之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覆土深度應在二公尺以上。4.地下建築突出物之量體高度應配合公園之整體規劃設計。四、商場、超級市場。1.面積○.四公頃以上,並面臨二條道路,其中一條需寬度十公尺以上,另一條寬度六公尺以上,並設專用出入口。2.除經政府整體規劃設置者外,以該公園用地五百公尺範圍內未規劃商業區者為限,並應有完善之通風、消防及安全設備,且不得妨礙鄰近使用分區及影響附近地區交通。3.面積未達一公頃者,開挖面積不得逾百分之七十;面積一公頃以上者,其超過一公頃部分開挖面積不得逾百分之六十;覆土深度應在二公尺以上。4.逾地下二層樓。但供停車場、變電室及防空避難設備使用,且其構造物建築在地下二層樓以下者,不在此限。5.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二分之一。其停車空間不得少於建築技術規則所定標準之二倍。6.地下建築突出物之量體高度應配合公園之整體規劃設計。7.商場使用限日常用品零售業、一般零售業(不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零件修理)、日常服務業(不包括洗染)、一般事務所及便利商店。
rain12329 wrote:竹科站前那空地有一部分是埔頂路拓寬用地,還有未來客運轉運站計程車排班使用,剩下的能蓋不多,蓋停車場要的是使用效率解決問題,蓋在使用效率不高的地方當蚊子館啊!...(恕刪) 停車場蓋在日光公園底下就會天天使用率很高,搬到一百公尺外的竹科站前就會變蚊子館?沒道理吧...
oilrogertw wrote:更理想的選擇?對誰而...(恕刪) 這麼想知道答案的話建議你作一下網路投票這樣才能知道您所謂"合理"和"理想"的結論是什麼您有您的想法,我有我的想法,看來是沒有交集我尊重您的想法,不過也請您尊重其他人的想法,不要用自私這個辭亂扣帽子..
hacklinuxer wrote:在公園改建,對我而言,我覺得不合理.車站前興建,我覺得比較合理.我自己認為的理由我已經說過了.我很想知道公園改建合理的理由是什麼. 哈哈那大大,你是否願意承認自己很自私呢因為似乎...大家感受,你的論點,只是想到自己的立場不要說,政府為了財團跟商家相信規劃,有一定的道理不見得每個決定政策都是錯的至少都是評估過如果大大,你住的不爽!當然可以搬家讓可以接受停車場的住戶,繼續住下去如果因為你不爽,就否定真正需要停車位的人,還有商家的生存權那...你還真的,大方一點,承認自私吧
momo721 wrote:哈哈那大大,你是否願意承認自己很自私呢因為似乎...大家感受,你的論點,只是想到自己的立場 我只是把相隔200公尺的兩個地方拿出來比較,看到底要蓋在哪裡比較好,我一直都很贊成建停車場啊,只是我覺得蓋在站前停車場比較好,這可是犧牲我家視野,改公園對我個人影響可是比較小喔^^,是對整個附近居民影響比較大.贊成改公園的又說不出一些具體的優點,只會給別人扣上"自私"的帽子,唉....
rain12329 wrote:所有事情不能只看現在, 等附近所有大樓都蓋好交屋入住8成就好,保證目前狀況會急轉直下.......(恕刪) 我也是附近的住戶,強力贊成蓋停車場。現在新莊街就已經非常缺停車位...!新莊街上的現有停車位,以後都有可能會因為開馬路或是蓋房子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