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mpshous wrote:
這個我不認同~
繳了所得稅也不代表對新竹市有多大的貢獻
重點是土增稅.牌照稅.娛樂稅...這些對地方有重大利益的稅
基本上有在新竹市看過電影.唱過ktv.
就是對新竹市有所貢獻
有買賣過房子.土地的話.
貢獻就更大了
地方稅是以下8種
1. 印花稅
2. 使用牌照稅
3. 地價稅
4. 田賦
5. 土地增值稅
6. 房屋稅
7. 契稅
8. 娛樂稅
...(恕刪)
當然您要以這種說法來說對新竹市是否有貢獻, 這當然也可以.
只是這種說法還是有盲點的.
例如我們大概都有去過台北, 也坐過捷運, 在台北消費過, 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對台北人說我在台北消費過, 所以我們對台北有貢獻, 所以我可以對台北人說台北人都是笨蛋, 選了無能的市長. 我也去過台南小北吃過東西, 那我對台南也有貢獻喔 ? 這種說法大家覺得是否認同 ?
而且真要強調這種繳稅的貢獻, 那也是有程度之分的, 一般住家的房屋稅地價稅, 就算加上牌照稅, 應該比所得稅少非常多吧 ! 而且所謂的統籌分配款, 是依人口分配的, 也就是說, 最多錢的稅(所得稅)被中央收走了, 要有入籍才對地方有幫助, 因為這樣才能多一個人頭的分配額.
而且就如其他網友所說的, 有入籍才有投票權, 也才有用選票換人的權利, 這才是真正的貢獻. 至於消費那些稅, 再怎麼算也不會比入籍的人的消費多. 而且, 這些所謂的地方稅, 要用的地方可多的很, 如全市的社福, 治安, 休閒, 交通等等, 顯然是絕對不夠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