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命是人之常情,想想社區因為自聘而被勞保局罰10倍(5萬多)不就是社區委員不清楚法規而被處份的嗎? 年後規定鞋櫃不能放以後,大家直接把難子擺外頭。荷蘭村最爛的設計就是走廊...完全沒有對外窗,所以異味是無法散去的(尢其遇到養大型犬鄰居,那走廊臭到像似居住在動物園裡啊!!)。車位啊! 用車狀況與車況,以3000元租對我代步車來說停個2年就可以再買一台實在太高貴了點,事實上荷蘭村因為大潤發的優勢生活機能不錯,用車的機會自然不多,若不是假日會跑遠門載載小孩,車子早早處理掉了。(養車養車位不如叫車來的方便)荷蘭村附近原來有許多路邊停車位(免費),今年以來市府搶錢搶到這邊來開始收費了!(因為要收錢後鐵道路路邊空有格子,已顯少看到大家停車了)。
Tang543 wrote:不懂法命是人之常情,...(恕刪) 雇傭關係成立後無論正式員工或工讀生都應該依法在到職日第一天完成加保 !應作為而不作為的任何理由實在是說不過去同時反映出了委託管理者與被服務者的素質~
事實就是委託管理者是指總幹事(保全)與管委會(好像也是住戶自行遴選)嗎?被服務者是指廣大的住戶們囉!! 原來是大家素質問題所以才會被罰錢。不過勞工局也太不應該了,不就是漏報嗎? 若社區非故意應當先行公文補繳就好,怎麼一出手就是罰款呢? 不過社區先前的公告寫的好像是有人意圖危害(當事人任期做的決定,離職後不久就有不明人士檢舉社區的不是,顯然是把勞工局拿來當報復打手),如此一來真像飛官說的素質可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