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強者我朋友在新竹地檢擔任書記官,租屋在新竹教育大學附近,是獨立套房,位於一樓。
在農曆年前的1月28日下班後,一如往常回到租屋處,發現房門的鍊子被閂上,書桌被搬
移到門口擋住,從門縫看到房內一片凌亂,她心想大事不妙,隨即打電話報警。後來警察
及房東到場,才從門外爬窗進入,將閂住的鍊子取下,原來小偷是將活動式鐵窗的鎖給破
壞掉,再從窗戶爬進屋內行竊。鑑識人員前來現場採集指紋,過程中有提到,隔壁房不是
前陣子才被用同樣手法遭竊,房東事後已將整排套房的鐵窗封死,怎麼沒有封到這間?而
且有小偷出沒,房東只例行性地在出入口張貼類似宣導的公告,要大家新年期間注意門戶
安全,卻沒有告知已有套房遭小偷入侵。
遺失物品:
桌上型電腦主機、液晶螢幕、備份用外接式硬碟 x2、Wii主機、數位相機、MP3、手機、
手錶、鬧鐘、iCash、萊爾富幾米熊公仔、紅酒、機車/辦公室/套房備份鑰匙等等。
事件處理:
在鑑識人員來過以後,我朋友就到警察去作筆錄,畢竟一個女孩子租屋在外,遇到這種事
難免驚慌失措,而且房內一團亂,詳細的財物損失在當下很難清楚得知,只能就已知的部
分先記載於筆錄中。事後她回家整理完房間後,發現原本以為不見的存褶及印鑑其實還在
,但另外有手機遺失卻沒在第一次筆錄中記載到,於是之後再次前往警察局,希望可以就
第一次筆錄不正確的部分加以補正。警察似乎都不太願意作筆錄,不知道是太麻煩或是?
只是以被害者的立場,當然希望可以將遺失的物品儘快找回,就算找不回,也要將竊賊繩
之以法,避免有人再次受害。而且第一次筆錄中並沒有載明遺失物品的品牌/型號/顏色,
例如數位相機遺失,這些細節沒有載明的話,日後就算尋回,也無法得知這是哪一位受害
者的。有位看似比較資深的警員,就告知這位負責作筆錄的員警,細節的確要補正才行,
因為有很多失竊物品尋回卻找不到主人的。之後員警勉強答應再作第二次筆錄,但因為我
朋友的手機盒子放在台中家裡,一時之間也不知道要怎麼請家人幫忙找,IMEI碼無法取得
,所以決定隔天將所有失竊物品的編號資料備妥後,再前往警局。
但是隔天作筆錄的員警正好輪休,局內某位員警得知來意後,隨即打電話詢問這位休假中
的員警要怎麼處理,電話中的口氣不甚耐煩,或許不想碰別人負責的筆錄,或者有什麼特
別的原因,最後竟然從他口中冒出了一句「這個就用謊報辦她就好了啊!」,我朋友不能
理解的是,租屋處遭小偷心裡已經很不好受了,為什麼身為人民保姆,竟然會從口中冒出
這樣的話語?難不成被小偷欺負還不夠,得再被警察欺負一次嗎?詢問監視畫面的調閱,
得到的答案是路口人車來往頻繁,無法確定作案時間,實在像大海撈針一般困難,警員打
了個比方,例如我從畫面中看到某人,那也無從得知他的身份。當然,警察的辛勞我們可
以理解,但如果警察的態度或所作的解釋,只是要讓人民知道要抓到竊賊比登天還難,如
果只是要讓人民知道,只有財物損失沒有出人命的都算小案,那我實在不知道這社會的公
平正義何在?電腦跟備份硬碟中的資料,遠比物品本身的價值來得珍貴,這些失竊物品背
後的回憶,比起能用金錢衡量的損失來得更令人難受。有趣的是,這位說出「這個就用謊
報辦她就好了啊!」的員警,後來,在調出第一次筆錄看到職業記載欄寫著「書記官」時
,似乎驚覺剛剛自己講錯話,態度馬上一百八十度轉變。當然,書記官並不是什麼了不起
的職業,只是如果今天隨便一位小老百姓遇到這種待遇,是否就會放棄再作一次筆錄呢?
是否就會放棄自己應有的權益呢?人民保姆無法對人民的遭遇感同身受,甚至還落井下石
,號稱幸福城市的新竹,我朋友的遭遇,或許只是冰山一角罷了…
某一年我去郵局寄信~不慎掉了錢袋(內有手機錢鑰匙等)
向郵局詢問是否可調閱監視器
郵局說得報案才能調閱
我就跑到最近的一間警局去
警察人員很客氣的跟我說這是另一間警局的管轄範圍
立刻幫我聯絡另一警局~而且要我趕緊回郵局~他們會請警察到那跟我會合
我到郵局時警察已經在那了
陪同我調閱錄影帶
果然看到我身後第二位的男子拿走了
而且還據為己有用物品遮掩
立刻我們就查到對方的電話(因為他也去寄信)
警察立刻幫我聯絡他的同事(因他有公務在身)並寫了紙條
讓我帶去警局~他同事會幫我處理
我就過去警局
蠻多位警察都很熱心
然後聯絡對方
對方還不承認
警察告知監視器拍的很清楚
他才表示願意歸還
在等待的期間警察也來告訴我他們的聯絡內容
對方來
立刻道歉
我也想說能找回已實屬不易
不想追究
但有資深警員嚴肅的對對方講這是侵佔
我還幫對方說話說可以當做他拾獲歸還嗎
警察對我說我人太好了~在社會上會吃虧的!!
對方還把我手機弄到水裡
警察立刻幫我要求對方要賠償
也仔細的做筆錄錄音及拍照
據了解警方仍得以公訴罪提起
過程中兩間警員都很熱心也很積極
根本沒因為我這種掉了錢袋手機不可能找回的態度來敷衍我
這點讓我對警察改觀很多
還是我運氣很好?!但真的是覺得警察做事做的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