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還是寶佳最拚~ 夜間照樣施工!

目前已經快11點了 寶佳旗下的興築建設仍然在趕工灌漿

即使警察來過, 工人依舊努力灌漿 混擬土車一台接一台

有了這樣的打拼精神 房地產又怎會不景氣呢? 您說是吧?


果然還是寶佳最拚~ 夜間照樣施工!

看了各位網友的回應 有正也有負

這篇文章的目的已經達到一半了

我想我補充幾點看法

1. 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保障 讓人的權益不致於受損太嚴重

今天法律規定夜間不得施工, 如果需要施工不得超過80db

是保障周圍住戶的權益, 可惜的是仍然有許多人為建商說話

灌漿延誤, 我想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 但是畢竟是屬於情的方面

法理情, 情字應該是放在最後才考慮 很可惜仍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

2. 事件剛發生的時候, 有與對方工地嚐試溝通 很可惜對方工地主任只丟一句

盡管去告, 我想這是一種傲慢的心態, 今天如果是你 不知道你們心裡如何想呢?

3. 我們社區已經充分表達出我們的立場與訴求, 希望對方能夠避免夜間施工

畢竟大家下班後, 都希望能夠充分休息 (況且10點以後不能施工 會很過分嗎?)

以上是一點小小的看法, 如果有其他建議可以繼續提出 :)
因為灌漿沒有分次灌的

這層要灌就是一次灌完

所以寧可收罰單也要繼續灌

八成白天什麼事耽擱了吧

灌漿是不能喊停的
灌到凌晨也是正常
早已見怪不怪
不只有寶佳會這樣

要持續連貫,不可中斷,預拌車都是一台接一台,從早上七點灌到晚上十點十一點是常態(大面積樓板)~~

圖中建案是商業大樓,會超過半夜還在灌的,基本上都是前一天進度沒趕好,當天早上確認好才開始灌漿
以上聽起來好像都很有道理 也義正嚴詞

但是夜間施工這件事本身是錯的

白天施工就算了,晚上施工到半夜這就說不過去

不能控制進度是工地管理人員之無能 不是附近居民的錯不是嗎?

附上法規 並且從今天開始採取行動 只要噪音超標就開始檢舉

看看會不會改善


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依
下列規定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
音管制標準時為止;其為第十條第一項取得許可證之設施,必要時並得廢
止其許可證:
一、工廠(場):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二、娛樂或營業場所: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三、營建工程: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
四、擴音設施: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其他經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
下罰鍰。
前項限期改善之期限規定如下:
一、工廠(場)不得超過九十日。
二、娛樂或營業場所不得超過三十日。
三、營建工程不得超過四日。
四、擴音設施不得超過十分鐘。
五、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其改善期
限由主管機關於公告時定之,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
法人或非法人之場所、工程或設施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除處罰
其實際從事行為之自然人外,並對該法人或非法人之負責人處以各該款之
罰鍰。

catface wrote:
以上聽起來好像都很有...(恕刪)


這應該見怪不怪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8&t=3527966

中悅也一樣...

不知道有沒有建商被檢舉就停止灌漿,
那樣的房子反而不能買
後來發現越是優質建商越不怕你檢舉,一樣灌到完,反正開價一坪加幾千就搞定
買房子交屋的時候,問了工地主任檢舉的事
灌漿是憑良心在做
他說這句話時,語帶玄機
晚上11點應該一堆工程師才剛下班吧
ok的
不管是科技業還是建築業都這麼拚
真是令人感動
真是想不透賺到的錢還是一樣少
難道真是窮忙
catface wrote:
以上聽起來好像都很有...(恕刪)


沒有用的!

第一次檢舉也是稽核人員先勸導.

第二天你再檢舉,還是勸導.

第三次搬出法條,前項限期改善之期限規定如下:三、營建工程不得超過四日

這樣一個禮拜就去了,灌漿還灌不完嗎?


題外話:打給警察是最笨的,因為權責機關為當地環境保護局!
違規罰錢而已

一萬八對建商來說小錢

灌20層樓 才36萬

一戶賣貴一點就有了

不過如果不是灌漿 而是大型機具在進出 打電話請關切或許是會有用.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