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直接往前仆 兩隻手掌都擦傷 少掉兩塊皮 也腫起來了 店家竟然沒有人出來關心
女兒回家後 告訴我這件事 我很心疼 先幫她擦藥 然後打了110報案 警察通知我到現場 我到了現場 很清楚看見當時跌倒在地上的擦痕 也可以發現當時路障的確是擺在馬路上 只是已經被人移動過位置 放到馬路邊了 進入店裡以後 警察先找他們店長 店員答:店長下班了 然後繼續結她的帳
警察留了他們店長的電話後 又在外面拍照存證 店裡還是沒人理會我 我說:你們設置的路障已經害人絆倒了!他們哦了一聲 繼續忙他們的
過了一小時後 他們店方仍無回應 我回到派出所 問警員說對方店長已經打過電話來了嗎 警察說沒有 從頭到尾 這家7-11沒有半個人出來表示過任何關心
我真的很生氣 馬上帶我女兒到醫院驗了傷 請警員轉達:如果這兩片禁止停車的路障明天不消失繼續站在路邊害人的話 我會提告!
請問大家 遇到這種事情 你們會如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