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lair wrote:
政府的理由是,大樓一旦發生火災,電梯已經無法使用,大家一定只會走逃生梯,但逃生梯一旦也堵住,
或人數太多逃生也是會出現問題,所以才規定一定要兩個以上,起碼分攤風險增加逃生機率與速度阿。
至於建商,其實他們也算受害者哦...(恕刪)
建商是受益者, 不是受害者喔! "梯廳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
地板面積", 這部分不算入樓板總面積, 所以在固定的容積率之下, 這個地方能多蓋一點(不算在容積率裡)
, 建商就可以多賺一些.
ryanku918 wrote:
我說的是五六年前的案...(恕刪)
uwap2010 wrote:
大哥別太激動我以為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