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換討論昌X,那我家就要沒窗戶囉!
大家好像開始有點模糊我申訴的焦點了!
二工怎樣搞!公設變成合法化!
這些都不是我這次申訴的主角!
所以他們怎樣搞過程如何!
我都不想知道!
我只是要他們能給合理的解釋及積極的態度!
但是這兩項他們都沒有!
導致我才會向消保官及本討論版上討論如何尋求解決途徑!
我也希望事情能美滿結束!
可是目前建商態度還是置之不理消極態度!
真的讓人非常生氣不能接受!
可能版上許多人不是當事人!
所以不能體會我目前的心情!
小弟的確是如上面大大所說的!
我真的是第一次買房子!
也沒做好事前作業!
造成被代銷牽著鼻子走!
因為當下真的滿喜歡房子的感覺!
只是代銷當下又要你馬上下訂簽契約!
所以根本就沒給我契約審閱期機會下就簽了!
如今現在發生這種事只能怪我太早簽約沒有好好去了解契約每一條條文規定!
真的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呀!
真的給我很珍貴又很昂貴的一課,也要跟豐邑說一聲謝謝!
你找的代銷公司真的很不錯很會行銷,有眼光給你一個讚呀!
有點偏題了,回歸正題!
既然建商這麼沒誠意要解決事情!
感覺有點在拖時間希望能讓已購戶繳交每筆工程期款完!
這是我們的血汗錢!
可能這一輩子只能買一棟房子!
當初也是相信建商頗有規模應該不會亂來!
如今發生這件事情!是不是可先暫停已購戶繳交工程期款!
應該等事情釐清解決事情再繳交也不遲吧!
怎麼反而又快速寄來催款通知書(期限一星期)!
請問這種情況合理嗎?我可以依據它廣告不實違約不繳交工程期款嗎?
在請問各位大大!
依現在情況我能有退回已繳交簽約金及工程期款嗎?上面才是我所關心的!
希望有人能教導小弟我該如何捍衛自己應有的權益!
而樓主您看來主要訴求是中止合約,但中止合約必須有合法的理由呀,公設二次施工當然不對,但由於公設不是合約的主要內容,而建商又列了免責條款,因此我認為到了訴訟的時候誰贏還很難說,而放棄審閱期的部分在合約裡面已經寫明了,如果你不接受就不應該勾選放棄審閱期,應該跟代銷人員反映說你要保留審閱期,如果他們不接受你可以不要買,轉頭就走.
根據你前面的說法,我的感覺是由於公設是二工的問題,因此你後悔買了這間房子想解約,我建議你一邊申訴或打官司,一邊可以尋求轉手,甚至可以私下問看看你的代銷負責人員是否可以幫你轉賣,或者找仲介轉賣,這樣子你不就可以一兼二顧了嗎?
兩條路只要有一條成功你不就解脫了??不過我覺得3~5年後你可能又得後悔一次(個人觀點,不要批我呀..LOL)
唉,受害了才上來取暖,老一輩之前怎麼勸說都不聽,(喝茶)
上面的案例就是說,想拿回錢,門都沒有,公平會頂多開罰而已,
樓主有心的話,就把上面文章頂上去,
口袋不夠深的,豐邑的建案別再碰了,想投資是可以玩一玩。
再看一則新聞
竹北市鴻觀十力建案廣告不實,處李力建設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及華邦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2009/02/18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8)日第902次委員會議決議,李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李力建設公司)及華邦廣告事業有限公司(下稱華邦公司)於「鴻觀十力」建案廣告刊載「健身房」及「韻律室」等二廣告圖說,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分別處李力建設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及華邦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公共設施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交易決定之因素,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享有廣告所揭示之公共設施,而難以知悉該等設施違反建築法規,是以建商縱於取得使用執照後進行二次施工,並交付與廣告內容相符之標的物,惟仍有遭建管單位查報拆除之風險,其差異難為相當數量之一般消費大眾所能接受。查「鴻觀十力」建案廣告刊載「健身房」及「韻律室」等二廣告圖說,予人之印象為上開設施可供住戶合法使用,然該等圖示雖係現場實景拍攝,與現況相符,惟建管單位業表示其均為違建,此顯非消費者於購屋當時所得預見,難為相當數量之一般消費大眾所接受,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廣告不實這招在竹北很常見。
以豐邑這樣有規模的公司, 一定是全程有律師陪同,
沒有一些法律背景, 一定是敗戰而歸的,
多年前我們也碰過類似的事情(非豐邑建案), 也串連了20~30個住戶到消保官那邊,
但一群烏合之眾成不了事的,不管你再生氣, 再覺得不合理,
最後對方的律師講幾個點就把你們弄得暈頭轉向了, 而住戶呢?
人多嘴雜, 大家訴求都不一樣, 沒有共識就是全軍皆沒.
這個階段, 我想消保官一定是說退屋不可能, 房子本身並無重大瑕疵,
他可以要豐邑把公設打掉, 可是沒有公設的房子你要嗎?
這樣你要賣房子會更難, 所以你就會接受豐邑罰款做管理基金, 現在的問題是你們要先想清楚要豐邑提供多少錢才是合理的, 那問題又來了, 你可以代表"宏觀大器所有的住戶" 決定這個價錢嗎?
一定是拖到管委會成立才有人有權力代表住戶提出訴求!!
第一次購屋有很多經驗不足的地方, 你氣沖沖的是沒辦法解決事情的,
其實你的問題是不太嚴重, 前面也有一些有經驗的網友說這種二工不會被拆, 我是不敢那麼肯定啦,
不過我之前那個建案吵完那麼久後還真的沒一點事都沒有, 連有備案了也沒事,
跟你有同樣問題的建案不是只有豐邑的而已, 只是有沒被放到網路上放大, 像我之前那個建案,
就大家私下串連, 網路上根本找不到,因為大家都怕房價因此被拖累啊!
其實如果單純只是這個問題的話, 建議你還不用賣屋或轉手啦,
房子其實還不錯, 如果也有i-park的品質的話, 住起來應該還ok,
現在應該也不容易找到這種價位又有這種規劃的房子了!
重要的是跟住戶串好, 要建商付出一大筆的管理基金讓你們之後的管理費用可以下降還相對有利點.
先心理建設好, 要建商收回房子退款, 那難度相對是高一點的,
你可以自己賣, 如果你入手的時間點夠早的話, 現在賣應該還是有賺的,
加油啦...
GTREVO wrote:
消保官已為雙方訂好本...(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