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市長:草悟道快淪陷了


安卓拉貝貝 wrote:
6月1日起同輛車登錄違停不能超過3次,否則就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42條規定,開罰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


違停三次才罰錢啊! 那我在高速公路才被照一次怎麼就被罰了?

難怪大家還是老神在在亂停.....
依據道交條例

警察單位依據道交條例

管轄範圍只到用 (道路用地) 設置的路邊的 (人行道)

所以違停在公園草地上

警察是沒有開單的權力的...

這時候只能打 1999 請 建設局 來處理
以前就亂停了,反映過好幾次依舊一樣。
owen0083 wrote:
去年可是汽車停車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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