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卓拉貝貝 wrote:6月1日起同輛車登錄違停不能超過3次,否則就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42條規定,開罰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 違停三次才罰錢啊! 那我在高速公路才被照一次怎麼就被罰了?難怪大家還是老神在在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