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564050 wrote:
12月14日已經先去...(恕刪)
12月14日已經先去建設公司談好初步客變,回到家才發現自己真的是三心二意(對於空間規劃又有不一樣的想法),會不會到了要交屋時又改變了心意。
PS.我是C5的住戶,不知道露臺可不可以有美美的採光罩
露臺是約定專用部分,要經過大樓管委會同意才可裝採光罩(最好能提供外型,材料,構造,顏色...給管委會決議討論,這樣機會比較大)
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第八條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該所稱「樓頂平台」係指屋頂構造上方之平台空間。而樓頂平台之保管使用應本於樓頂平台本來之用法,依其性質、構造使用之,且無違樓頂平台之使用目的始為合法。故樓頂平台可以約定為約定專用部分但於屋頂做為自已的室內或以圍牆阻隔而使用,則有違其使用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