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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
1.申請斷水電!你只是租房子而已,水電不能保證提供
2.寄存證信函,請他合約到了搬家,另外合約一定也寫到租期過後的租金以兩倍計算!
他要租要付兩倍的租金,不然就是你些新合約新租金,
3.善意的告知,萬一你去警察局告他,留下前科對他日後找工作產生不良影響請不要怪你,
4.找她家裡的長輩跟他溝通,或是學校教官!
5.既然租約到了,不搬沒關係,交錢(兩倍)
,不交錢也可以,把門拆了,反正門是你的,找多一點流浪漢一起睡,反正也不收錢無所謂
6.報警當著警察的面,把你的家電東西搬走,不然就告他侵占!
我的合約有補上,合約內-未交租..30天後房內東西屬於我的..合約時間外,馬上通通屬於我的,我有權處置,租客放棄所有追究責權,要告去告!
通常這樣還能待下去,只剩海蟑螂..
你參考看看!通常第一點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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