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T車道設計錯誤,陷廣大用路人於不安全交通環境,台中市政府有草菅人命之嫌?!

我知道是刑法 但也存在判決成不成立的問題 不見得死了人就一定會有判決成立 請你搞清楚這點
試問如果有人跳地鐵自殺 地鐵駕駛會被判過失致死嗎 再延伸 如果地鐵駕駛千里眼看到有人跳軌 按下緊急剎車按鈕 導致急剎因為作用力的關係車廂內的人撞擊車體內的欄桿致死 而且還不止一個 (超過想跳軌自殺的人數)請問是要判駕駛過失致死成立嗎
如果依你的認知只要有死人就會判決成立那地鐵司機剎車也不是不剎車也不是 呵呵呵


ansonhsu wrote:
您知道業務過失傷害罪與業務過失致死罪是刑法嗎?


我不知道在於你在誇示假設的議題下你要捧腹大笑啥 如果到現在你一直在笑我是無知的? 你又何必頻繁切換立場或更改標題呢 如果你都是對的話?

BRT變換車道時撞到私家車會導致過失致死幾率?還是汽車變換車道時跨越BRT車道產生被BRT撞擊致死的幾率 又或者汽車變換車道時跨越BRT車道產生被其他車撞擊致死的幾率 (現在是在高速公路上嗎個個時速100?還是車子是紙皮糊的?)就如你一開始的原標題 死人了嗎 死多少了 給個數據來支持你的論點吧

以下(AB)就你這個過失致死(死人幾率高的情況)論點來探討BRT過失致死的是偏向哪種情況為居多

A 如果是撞到路人致死的可能性還高一點 看看行人是否是在合法路權段被撞死(紅綠燈口斑馬線上)還是在非法路權段被撞死(跨越專用道或在禁止行人穿越的路段)不過這跟開汽車車用路人的路權關聯也不大 行人交通事故可能發生在任何交通工具撞擊的情況下也並非唯獨BRT才會造成

B 如果是撞到機車過失致死的幾率也不低 不過事故高發點會集中沒專用道的路段(那就個別探討當下情況是誰的路權為優先 誰應該過讓誰來判斷事故的責任) 不然在有專用道的路段 機車有從慢車道變換快車道的問題嗎?(重機是否除外?)同上!不過這跟開汽車用路人的路權關聯也不大 機車交通事故可能發生在任何交通工具撞擊的情況下也並非唯獨BRT才會造成

如我前面說的路權不是恆值 如果BRT在非專用道路段是切入一方 當然是直行車路權大 BRT駕駛當然要小心禮讓 並沒有存在BRT路權一直都是最大的問題

路權也是你提的 我只不過針對你對路權的偏差認知交流探討 並不是有車就等同於有絕對路權

ansonhsu wrote:
因為公車與BRT擁有最大路權是嗎?

擁有路權不代表無責,重點是在責任歸屬.
cckm wrote:
擁有路權不代表無責,重點是在責任歸屬...(恕刪)


這話有講跟沒講不是一樣...責任歸屬不就從路權回算
有路權一方了不起你也只能跟他追究應注意未注意..超速等小細節
即便是無照駕駛..只要他有路權他還是贏

樓主在意的是BRT的設計..無異是人造路障..缺乏容錯率
一個人開車..是修為
一群人開車..是統計學
因為你免不了三寶會上路..或者不良行車條件的發生(疲勞..天候..路面等)

結果竟然鬼打牆跳針執著在轉頭轉頭轉頭轉頭轉頭轉頭轉頭轉頭轉頭
真沒看過看不到後方的貨車嗎??
真沒看過被遮陽簾包的密密的小客車嗎??
不是每個人都像版上車神..開的一嘴好車


我對這句話在法律上的立場覺得有點疑問
大頭澤 wrote:
即便是無照駕駛..只要他有路權他還是贏

不過有點你說的沒錯

一群人駕駛會發生的事故要統計數據來看

再來下結論也不遲

那麼不滿去投訴呀~~~去聯名告市政府呀~~
我中港路開了十多年了,也沒覺的變比較塞~或比較難開~~中港路三寶從來也沒少過
快車道切出來,或從慢車道切進去,本來就至少有個安全島,從以前就沒辦法只看後視鏡,以前死亡交叉的是一堆的三寶駕駛交叉,現在改成跟六分鐘一班的brt交叉,我覺的brt安全多了~~
而且反過頭來去坐brt,上下班時段還比開車快!!又不用錢!!不坐嗎?那你不要坐呀~~brt人有點太多了就是~~少點比較好~~
2014-09-25 13:4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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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這個話題 應當在選後就立刻停止了

不管誰當選笑



brt不完美 有改善的空間

例如班距 班次 乘客流量數據的統計掌握

甚或 之後是否要引進電動車型 還需要買多少車?

brt路網 其他路線如何建製 才能改進藍線遭市民批評的缺點

這些都是亟需討論調整的

目前我認為brt橫向聯繫公車的建製調整是當務之急

要讓更多的人 能方便搭乘brt

還是有不少市民 因為轉乘要等太久

被迫開車上下班的




可能有些網友不知道

以往美國人到紐約 不敢過街(台灣人訓練有術)

美國人到舊金山 不敢開車更不會路邊停車(台灣人又勝出)



台中現在車子難開

某種程度也印證台中發展的軌跡

有得就有失 不是嗎?



ps. 20年前我在苗栗工作 車子剎車皮更換的里程數 能比原廠規定的多一倍笑

鄉間沒人 開車真舒服 但...

ps.開車換道本來就要轉頭 有車主將全車包緊緊 原本就是危險駕駛的行為 應當要取締的

在美國加州 從前(最近沒去)汽車隔熱紙是不能貼到看不清車內的 原因1 怕你晚上開車視線不好危險 2警察看不到你 怕你有槍 3 警察認為你在隱藏什麼 所以喜歡攔你 攔你時又假設你有槍 所以他會先掏槍 萬一不小心走火 挨打得還是你 所以一方面守法 另一方面不要跟自己小命過不去 大部分人車窗防熱紙不會貼到最深色的
hlz wrote:
我對這句話在法律上的立場覺得有點疑問

大頭澤 wrote:
即便是無照駕駛..只要他有路權他還是贏...(恕刪)


沒遇過事故一般都是這樣認為..連以前的我都是這樣
但在幫親友處理事故後..才學到
不論交警..保險..檢察官都告訴你..無照駕駛不是肇事主因
只要路權比你大..按燈號走..他就不是肇事主因
三寶在耍寶之前..只要遵守交通規則..你也不知道他是三寶

這是一個很簡化的遊戲規則..不見得公平..但卻務實
反過來想..他也保護你的家人
所以我學會尊重每個人上路的權利..有些人真的為了生活才非上路不可

這一版很吵,最好的辦法就是BRT行駛的道路,安全島的缺口全封掉,
只准許部份大路十字路口可匯入快車道,依快速路設計....
省得囉嗦,光會吵就沒建議的.

去新加坡玩時我堂弟開車載我走海岸公路,聊天時想到事情要回市區,
從那時開始,開車整整走了5公里才找到可迴轉的缺口.
咱們台灣就是十字路口太多,安全島的缺口太多,才有這篇文出現.

RICE 1502 wrote:
這一版很吵,最好的辦...(恕刪)

紅綠燈世界多,
三十公尺可看到三個紅綠燈,
還有二個紅綠燈差了三公尺的
被愛是一種幸福

RICE 1502 wrote:
這一版很吵,最好的辦...(恕刪)


It's good idea!
讓台灣大道成為貫穿台中的高速公路。
全面禁止左右轉!
搭乘BRT有專用空橋!
禁行機車!或保留兩側慢車道。
出入中央快車道全靠架高上去的交流道。
讚!
真的是一舉數得了。

delsoul6104 wrote:
紅綠燈世界多,
三十...(恕刪)


這太誇張了。
反駁不了就惡意檢舉,真是一群垃圾農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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