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說好了,
這些違規的駕駛行為,在沒有BRT之前,都因為道路有較高的容錯空間而好運避掉了.
現在建了BRT,容錯空間小了。
駕駛(BRT或一般車輛)本來就該更小心。
現在事實是小客車違規再先,本來就是這些違規的駕駛行為要受到處罰。
為何變成BRT該檢討,而不是我行我素的違規駕駛行為?
造成容錯空間小,是因為BRT本身的建置沒錯.(為什麼不建在中央,為什麼不開在慢車道,為什麼不建高架,為什麼不挖地道...請參閱台中市交通局BRT簡介,不要再多費口舌)
但大眾運輸設施就擺在眼前,要想恢復到往日那種:發現在快車道卻要右轉就直接右轉/快車道塞滿車就把車頭慢慢嚕到有人不敢前進再擠進來/靠勢慢車道就是慢車方向燈一打就搶進慢車道...很難.
所以要嘛去找一條沒有BRT的大馬路繼續用舊觀念開,要嘛尊重一下搭乘BRT的乘客路權.
真的想硬來,就好心點給BRT駕駛一點反應時間.
相信他不會魯莽到明明前頭有車橫檔著,還要輾過去.
BRT專用道設計在平面,要達到專用道的目的,並非只是畫一個專用車道就好,必須考慮外在的干擾與影響必須最少,才可能達到快捷的目的。
現在這個BRT車道介於快、慢車道之間,無論快慢車道的切換,都會影響BRT的行車流暢性,而且目前的設計也只能讓快慢車道必須在一個十字路口的空間變換完成(因為只有十字路口才沒有畫BRT的藍線),一般時段或許還有可能切換,但是未來BRT車班增加、上下班尖峰時間的時候,無形當中都造成行車的危險(BRT 雙節 20頓的車身,煞停距離可是要比一般公車還長)?請各位正視這個問題!
BRT是以捷運為概念建置的快捷系統,當然就需以捷運的概念來思考,要不然台中市政府當初幹嘛用捷運的概念來宣傳BRT呢?
敝人的重點在:
1. 捷運車廂均為雙側開門,BRT設計為何不行?法規不合時宜,當初市政府就應該要趕快解決,或是另立BRT專法,現在為了符合法規,把BRT搞得綁手綁腳,這是市民的問題嗎?
2. 台灣大道塞車的主因,有一部分是左轉車道候車的車輛堵住主幹道引起,因此如果BRT車道挪到中央分隔島的話,本來就可利用這些左轉車道內縮的空間,一來這裡並沒有路樹,不會有護樹團體抗議,再來這個空間不會減少一個車道,況且這個設計達到幾個好處:
a. 站體靠近斑馬線,方便安全進出。
b. 以後台灣大道不可以左轉,一路暢通,台灣大道未必會塞車。
c. 目前有人跨越慢車道直闖BRT車站,造成慢車道行車危險,以後可以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d. 最重要是不會影響快慢車道的切換,行車安全得以確保。
e. 還有這個設計可以共用站體,建置費用節省一半,節省支出,完成時程也可以縮短,試想1600萬的站體應該可以加空調跟蓋廁所了。
BRT近來引發新聞甚多,利弊各有陳述,但是如果當初市政府真的用心規劃,相信上述問題是可以避免的,也不至於引發目前開車族、機車族的不滿,畢竟路權是所有用路人所有,不是BRT獨霸即可!
PS. BRT 通車之後,光BRT在車道或切換引起的擦撞事故就已經有四起了,未來增加BRT班次之後,問題會更嚴重,市政府交通局的官方說法都是民眾疏忽引起,敝人不予苟同,畢竟這個濫設計不是民眾造成的,難道市政府可以置身事外?況且未來不盡速解決相關問題,對於搭乘BRT的乘客也是會造成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