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hell2003 wrote:
一個行人當然不能隨便闖紅燈擋下車流這樣地無限上綱移動.
但是當一個行人在合法穿越馬路時,在文明的地方,還是比十部私家車優先.
所以即使公車上只坐一個人,它的優先權還是大於十部私家車,遑論一部公車上坐10個20個行人的情形.
BRT丶LRT或是佔用慢車道的公車不是排它.
它只是合理地把長期被掌握在私家車上的路權拿回來,因此讓早就習慣了"開車我最大"的私家車忿忿不平而已.
私家車上的人隨時可以下車走進加入BRT丶LRT.
反問,BRT丶LRT上的人,可以自由地走進任何一部私家車嗎?
這樣看起來,何者排它性高?
..(恕刪)
舉起潮流與文明的大旗,並不意味著凡事皆正確。
擷取您上文其中二段。
第一段的不合邏輯在於,我的認知是:
1、公車上坐幾個人不是重點,它必需行駛丶停駐在規定路線丶場站,才有優先權可言。
2、如果尚未規定路權,它就是一輛車,與自行車丶機車、私家車地位無異。
3丶車道丶站牌丶公車專用道都是路權的形態。
4丶路權的授予,應該是行政機關丶民意機關丶專業人士共同考量,不是數人頭而已。
如果您所譬喻的一人公車比10輛車偉大,我不會說您錯了。
至於它會不會被禮讓,由公民素養決定。
它會不會被授權,是交通政策繁簡不一的細項討論。
我,就是不贊成BRT公車繼續被授權的其中一人。
第二段的不正確,在於您不願面對,[路網丶系統並非一條藍線構成]。
而BRT最直接的排擠,正是垂直方向的交通運作,當然包含垂直方向的大眾運輸。
如果您的大我,可敬而高貴,也不代表其他意見,一定都是建立在短視自私的角度。
您的價值觀,未必說服得了他人;而我亦然。
退回到都市功能言之,都市交通以運人為首,但是運人一事,不應該偏頗進行。
藍線即使流量最大,也不應做出一個只有藍線方向可以順利運輸的決定。
整體系統必需有執行的可能。
當垂直方向有問題時,平面式的BRT,也是要等路口清空。
台中市CBD若是更加集中,平面式運輸是禍延子孫的決定。
都市成功與否,不是只有人的移動一件事而已。舊中區丶草悟道丶新市政中心都還是人潮流動著,但是結果大異其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