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就是窮學生房租也不是不繳中間花了四千元那確定他畢業就會走的情況我建議就算了吧如果真的要他走您大概走的程序就是起訴 - 勝訴判決 - 強制執行如果有公證的話 就直接強制執行至於入內的話因為他是"合法占有"訴訟和斷水電和萬一產生破壞等等都會產生費用而且跑法院不知道事再折磨誰有和他討論過補貼他錢讓他走的想法嗎?和氣生財 下一個房客按時把錢繳來最重要當然您讓這種社會的敗類得到教訓我當然雙手贊成 一切看您自己我想補助他兩個月房租加上不要最近產生的這些費用但是要他馬上搬家 我想他應該會上路的有時損害已經造成 控制損害是比填補損害更重要的
00vv00 wrote:如題,租約到9/20...(恕刪) 現在租客最大我遇到租客(賣便當的)欠租13個月 之前租月到期(101/8/1)還嗆聲要搬家沒時間表叫我最好去法院告他也請過警察(沒用)寄存證信函全部拒收 後來發律師信也拒收法院各庭也是去一次請假一次(狠會拖)至今已經到二審上訴還要我賠他80萬,水費欠繳14個月。在這個社會大家要小心知法玩法的租客(當初沒想到要公證,我有報稅)。應為台灣的法律是保障租客的千萬小心找會說人話的才出租並要求法院公證比較有安心否則租客之法玩法房東必輸一年以上
等你用合法手段趕走他他也畢業剛好要搬走了遇到這種就是賭一把了用強硬手段搞走他你上法院用合法方式弄走他這期間也收不到錢是損失搞他讓他自己去法院告你慢慢拖就算最後輸了賠錢也是損失這種小案就算判刑也是繳錢了事而已但這段期間有可能有機會可以租別人也有可能對方其實盤算以後覺得不划算懶得告下去但至少東西被你甩出去門鎖被換掉那幾天他會人佯馬翻可以出一口怨氣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