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前輩,交屋前的系統櫃是否歸屋主所有?


qt393 wrote:
讓我們下一步有了方向
沒錯,系統櫃確實不歸我們所有
因為買賣契約中附贈物裏並無系統櫃及燈這兩個項目
但是屋主在當初帶看及斡旋談價時
仲介跟賣方仍以房子不需再經過裝潢.書房非常實用.收納性強等等為賣點
讓我們稍微墊高心中預算,以合乎房子行情的價格購入(並沒有買便宜)
而屋子本身就只有書房有裝系統櫃.其他沒有任何裝潢
我們臉上一直寫著喜歡書房的表情..甚至還用嘴巴說了出來XD
實在是愚昧而不知
這近2個月以來屋主也隻字未提系統櫃及燈具需另賣的想法
今天我們去找了仲介
店長出面說這是他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屋主
也對我們很抱歉沒有一一點交及確認房子的附屬物
因此會介入處理
現已交由仲介那方去做溝通..我們靜待回覆不再發言
而我們當然不希望被拆除或破局,希望像前輩講的能做到雙贏
順帶一提,原以為彼此和氣為上策
我們為了讓交屋順利進行
在事件發生前1天就答應讓賣方提早提撥了屢保專戶90萬的錢讓他們先裝潢新家
真如樓友所說
事前不知道世間的道理
事後多花一點時間跟錢學經驗


你怎麼可以同意讓他履約保障先提款!!!
我跟你講 仲介就是一定要賺這個錢 他不想出問題
現在賣方提了90萬走了 他佔便宜
你吃虧

你現在就是要求如果系統櫃收錢, 要解約退還全部屋款
先把話講到最難聽再來討價還價!

你不要嘗試當好人
先當壞人
把最難聽的話都講了
先臭罵仲介一次
如果是連鎖仲介 先去總公司投訴 也要求要投訴媒體沒有保障買方的權益

你如果後面想當好人再說

誰在拆系統櫃啊!!
我就跟你講啊 廚房的琉璃台也是系統櫃阿!
請問賣房子哪會去講到: 廚房流理臺要不要留給買方? 當然是留給買方啊!
固定在牆壁的東西誰會去拆走?

我自己買過二次房子 賣過一次房子
房子我也看過不少間
哪有像你們那麼離譜的事情?

根本不會有人拆固定在牆壁的櫃子!

我跟你講
他如果刁難你 你就叫他拆
拆完到時候找驗屋公司來幫你驗屋
中古屋一定會驗出一些小問題
你每一個問題刁難他
全部要求處理好恢復原狀
不然驗屋不通過拒絕交屋

你就一付不急的樣子
先跟他拖
看誰比較害怕

我跟你講像他那種賣方的心態
我自己賣過房子怎麼不知道
買了新房子身上沒甚麼錢了
等著賣掉舊屋的房款入帳
你刁難他 拖延他
不交屋他就不能拿到履約保證裡面的房款
你跟他拖一個月看看他絕對很害怕

你就故意一付不急的樣子不要理他跟仲介
看看他們會怎樣







你讓仲介去跟賣方講
他敢拆系統櫃 刁難你
到時候驗屋
你絕對跟他好好的按照規矩來驗收

你可以先展現自己不急的樣子
先虛張聲勢一下

仲介從賣方那邊可以拿到4%, 這個錢也是等你驗屋通過, 才會從履約保證專戶拿到

所以大家有糾紛
仲介也是沒錢拿
這應該是當初談就要說明清楚的,怎麼交屋完才跟人要錢。這樣確實仲介有失職。

如果你們只是為了省裝修費用,就請仲介處理吧。不然就是請原屋主通通拆走,自己花點費用做自己喜歡的比較重要。我們之前的經驗是請屋主淨空,也不要為了抬價說送什麼家具之類的,因為這些東西到時候自己處理要丟要拆都還要花錢的。
不就都是現況交屋了,
意思就是固定物都要留著不是?

燈也要拆就太會算了吧

qt393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是...(恕刪)


買賣房屋,固定物通常是列入買賣價的.
屋主是呼嚨你的,不要理他.
趁現在只有繳交頭期款,趕快跟要求仲介要求屋主出面補強合約.
1. 固定物列無償點交物
2. 屋主堅持要賣的話,合約註明請他拆走要修補好房屋點交.
現況交屋,指的是以房屋現有狀況直接移交給新任屋主
實務上,會以拆卸時是否會破壞牆面為依據,曾遇過賣方交屋後,將鐵門與窗框拆走,
但其實鐵門與窗框皆屬於固定物,而常見的系統家具,因方便拆卸,便不會定義為固定物
房屋買賣契約書會有家具清單可勾選,若賣方賣屋附家具,應與買方協議價金包含的項目,並確實勾選記載
from:現況交屋 確認總價是否含家具
所以樓主要看房屋買賣契約書的內容有無註明
一切照白紙黑字的合約走
跟本遇到奇葩賣家, 今天如果都這樣搞, 我以後也學起來, 把家裡能賣的都拔光光, 免治馬桶 窗戶 窗簾 燈具 窗戶 大門 都賣掉
法律上面沒規定 不代表都可以這樣幹
狠一點就不買了, 請仲介自己想辦法退錢。
這賣家以後也不用賣房子了, 因為不會有仲介接。
直接跟他議定交屋日期 交屋前務必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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