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在網路上看房子,
本來是要買新成屋的,
但是發現新成屋的開價都好高,
雖然開價不等於售價,
但是就算能殺到八折價,
還是遠遠超出預算...

而且在網路上搜尋那些新成屋當初網友分享預售成交的價格,
就會發現也賺太大了吧,
感覺轉一手就漲了好幾十萬,
甚至是百萬...
雖然有人說買預售屋的風險也要算進去,
但心裡還是感覺不太好,
所以後來想與其買新成屋讓人賺一手,
不如自己去買預售屋比較適當...

以上是心裡一些感想,以下進入正題

=================分隔線==================

但是後來發現預售屋要準備15%的訂金跟15% 的工程款,
剩下的70%是房貸,
也就是說如果我買500萬的預售大樓,
那我得準備75萬的訂金,
另外工程款75萬如果分2年24期支付,
每期要支付3萬1,250元,
交屋後每月房貸約1萬7,000元(貸350萬,年利率2%,20年期)

但是在工程款支付期間的負擔會很大,
以月薪6萬去算,每個月剩3萬不到,
還要支付租屋費及生活開支等,
可以想像生活應該會很悲慘....

但是如果我買500萬的新成屋,
以貸款8成,自備款要100萬,
而交屋後每月房貸約2萬元(貸400萬,年利率2%,20年期)
每月只多負擔3000的房貸,
也省去租屋的費用,
這樣看來好像比較輕鬆?

但是大部分人不是說買預售屋的負擔會比較小?
是我理解錯誤嗎?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可以給我指點一下,感謝!
有很多變動因素你沒計算到

例如買預售屋

你到時候的貸款利率得找幾家比較

利率會比現在高還是低還不知道




另外買預售屋最怕的風險就是明明買的時候應該不錯

結果完工之後居然有風水大忌或者哪裡沒蓋好又要拖

甚至怕到時候不喜歡也難脫手

新成屋至少眼見為憑讓你不太會買錯




看起來預售屋的負擔好像比較高

其實你應該先把準備金攤到工程款裡面

不然你就會被錢追著跑

有些公司還不見得照時程要錢




新成屋你只要喜歡就可以買

錢的事情就交給銀行

手續在走也比較快

通常一個月之內就可以完成從看屋到搬家的所有手續了




不過買預售屋可以按照自己想改的去改

如果你很確定你能掌握所有風險與想像都能實現

那預售屋在完工辦銀行貸款之前要準備的錢你就得先準備好

不然要在你的負擔範圍之內才行




另外房屋貸款現在一般都是六成到七成

八成會不會太樂觀了些 ?

一般買預售屋會比新成屋便宜一些,價格也比較好談,但相對風險大
1. 萬一你看錯地段,傻傻買下去,建商也發現當初高估了,買家購買力道不足,此時新成屋就可能比預售便宜。 恭喜你被套住了~
2. 漏水屋。 這是很多人心中的痛~
3. 建商跑路。 通常這是自己沒做好功課,只能怨自己。
4. 外觀與格局與當初預想差異大。只能催眠自己了(哭)
5. 惡鄰(買預售屋無法事先得知鄰居素質,一切看運氣)。

以上都是我自身與周遭朋友的經歷,希望對你有幫助

但若買對了,大概都可以小賺一筆。 前題是....要做功課
我買的預售屋也是說能貸七成
後來我跟樓主考量一樣,就要求說貸八成我才要買
建商最後還是給我八成了~~工程款跟訂金算起來付二成就行了
建商也掛保證說八成就八成沒問題,不會到時候辨貸款又要再補繳一成

也有問到別的建案說可以貸八成五的
在喊能貸多少時,也沒人問我財務能力如何
能貸幾成真不知道標準在哪

貓炫 wrote:
我買的預售屋也是說能...(恕刪)


建商給你八成? 那只是他要你買的講法 見鬼了 銀行不給你八成怎辦...
八成都是純房貸?還是總和貸款...

基本上很難想像現在房貸銀行動不動給你八成五的貸款...


一般交屋時如果銀行貸款成數不足的部份, 大多用信貸補足...

當然利息較高的信貸要設為優先償還,,不然就要自己找有還款能力的連帶保證人了?

總之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買屋還是要考量自備款夠不夠?
當然預售工程期款至少有減輕負擔了,如果你買成屋是要直接拿出2~3成的頭期款,
貸款的話,請建商幫你做吧!!8成應該是可以的,在更高的話就看你怎麼談囉。

kaworu.liu wrote:
建商給你八成? 那只...(恕刪)


我買的時候就和建商約定貸款85成
只自備15%
且自備款式平均按月匯款
以一年的時間繳完...這樣壓力比較小

最近要交屋了
的確也真的讓我貸到85成
也許是因為首購..且本身條件還ok的關係

這一年來..買的房子已經漲價了
預售屋如果有做功課
一定比較划算
不過風險自付啦...這時候有信譽的建商就很重要

t8f wrote:
有很多變動因素你沒計...(恕刪)


偷偷跟你說一個壞消息!
我朋友這個月~ 敗了新杜拜!
貸款額度 9成
安心成家專案
因為他們的工作地點都在中科 跟 工業區!
所以買了新杜拜!

我是沒有勇氣買那一排啦!
買賣雙方講好貸款成數萬一達不到,賣方可以借錢給買方的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十八、貸款約定
(一)第七點契約總價內之部分價款新臺幣_元整,由買方與賣方洽定之金融機構之貸款給付,由買賣雙方依約定辦妥一切貸款手續。惟買方可得較低利率或有利於買方之貸款條件時,買方有權變更貸款之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貸款,除享有政府所舉辦之優惠貸款利率外,買方應於賣方通知辦理貸款日起二十日內辦妥對保手續,並由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將約定貸款金額撥付賣方。
(二)前款由賣方洽定辦理之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其差額依下列各目處理:
1、不可歸責於雙方時之處理方式如下:
(1)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以內者,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2)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者,賣方同意依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縮短償還期限為__年(期間不得少於七年),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
(3)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者,買賣雙方得選擇前述方式辦理解除契約
2、可歸責於賣方時,差額部分,賣方應依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如賣方不能補足不足額部分,買方有權解除契約。
3、可歸責於買方時,買方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__天(不得少於三十天)內一次給付其差額或經賣方同意分期給付其差額。
(三)有關金融機構核撥貸款後之利息,由買方負擔。但於賣方通知之交屋日前之利息應由賣方返還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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