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聞報導,龍龍市長說應該要取消被徵收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這樣可以增加財政收入。我認為被徵收的土地是政府以強制的手段剝奪人民的財產權,已經很可憐了,結果市長說因為被徵收土地已經改以市價徵收,所以要交土地增值稅,增加政府稅收。這跟過去的工程受益費一樣吧!土地被徵收開闢馬路了,剩餘一些土地,政府還說因為有馬路所以土地價值增加,請你交受益費一樣誇張,試問有誰會願意因為不用繳土地增值稅而歡迎政府徵收的。實在很難認同市長的想法耶
我剛看了一下,明明就是說以前都是用公告地價徵收,還要加收土地增值稅,會造成被徵收人雙重損失,因此已於83年修法改為免徵土地增值稅。然後市長說101年已改為市價徵收,所以要中央考慮加收土地增值稅,增加稅收,這想法不是很合理嗎? 至於說什麼被徵收的很可憐? 真的都很可憐嗎?不然田橋仔是怎麼來的? 當然也有少數像大埔那種被亂徵收的,那才是可憐。
hch2006 wrote:我剛看了一下,明明...(恕刪) 田橋仔是重劃後有分配土地的,因地價上漲才會變成田橋仔!!但賣太早也不見的能變成田橋仔。土地徵收是用公權力強迫人民出售土地,還要徵土增稅真的不太好?如果市長說的有理,那徵收土地的徵收費是否應該繳所得稅呢?要徵土增稅應該是要遺贈稅上不要減免,也就是土地遺贈時都應變成10%遺贈稅加土地增值稅,這樣就比較不會有人囤積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