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郎~ wrote:
如果仔細來看,計畫道路與私設道路是有所區分的。
計畫道路,在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上均有標示;私設道路,則不會在都市計畫圖或地籍圖上標示。
私設道路如果被落入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內,也就變成計畫道路。
綜上所述,在正名之後,412-7應稱為私設道路,413應稱為計畫道路(前提為413有落入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圖內)。
412-7、413如果都是道路,自有其法定道路使用方式,理論上應不至於發生樓主所謂的不可預測風險等事。
如果413真為計畫道路用地,目前所有權雖為建設公司,但最好還是無償捐給政府,這樣該道路後續的養護事宜(柏油路面維護、路燈設置維修、路燈電費、排水溝清理...等等),政府才會接手,不然,這些事由誰來做?建商嗎?還是社區管委會?(縱然社區管委會想介入處理,也得建商同意,因為所有權在建商。)
已開闢計畫道路的公共設施(包含路面柏油、水溝、路燈等等)維護維修都是由公所管理的,若有需要維修維護清潔等等情事,可以直接到市政府、公所甚至里長辦公室申訴即可,已開闢計畫道路的所有權人並不能禁止、阻擋、變更已開闢的事實,管理權責在公所,所以是不用擔心的
目前建商的計畫道路大多會自己留著,原因有二,
其一路地不值錢(相對建地),分給住戶住戶也無用處,再來給住戶觀感也不好(你給我我沒用的東西幹嘛),反而若住戶對相關法規的不了解,以為自己可以佔用,對其他住戶會有麻煩困擾;
其二,路地可以做容積移轉或遺產抵稅用,容積移轉是在同一區域內,可以把路地捐給政府,換得等值容積到基地,目前台南市政府的態度是10m以下計畫道路,在無重大情事下皆不徵收,抵遺產稅就很容易理解,兩種捐給政府的原意都差不多,都是因為路地的市價皆不到公告現值,目前台南市的行情在公告現值15~20%上下,也就是說,我花20萬,可以達到100萬的價值,不過以容積移轉來講,月大面積的路地越好賣,容積移轉通常都只有大樓需要,大樓的面積需求都滿大的,一般商人都會選擇跟越少人交易越容易
bigjetbaseball wrote:
dear各位大大
這個問題有去地政事務所確認了
其告知我講的那地號為預定之計劃道路
所以即使是建商持有
(建商為申請使照出地做為私設道路可不轉移住戶可省增值稅或節稅)
這地號當私設道路
是為了申請這批住戶之使照必須設置的道路用地
這是地政小姐的告知
不知道正不正確
地政小姐說的想法是對的,但有些差距
申請建照時,計畫道路若是做為基地通路,是不得以私設道路的方式開闢,
計畫道路的開闢相關設施諸如水溝、路燈、柏油面等等,都必須完全開闢,
一般私設道路是可以自行決定水溝行事,是否要路燈,柏油路面的寬度等等,
土地當道路使用,可免徵地價稅,交易時可免徵土地徵值稅,
節稅就如我前一段所說的抵繳遺產稅的方式,不過只能發生在所有權人死亡後辦理繼承時提出申請
計畫道路在地籍圖上最容易分辨出來的地方就是切角,6m以上計畫道路相接都會有5m以上的切角
bigjetbaseball大,我說要看出入口的地籍圖就是要看這個
一般私設道路是不會留切角
以上是我的資訊理解
若有錯誤,歡迎一同討論
bigjetbaseball wrote:
今日陪同事去看預售...(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