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圖看完,有一條計畫道路斜斜的通過前面六戶。所以應該是如照片上只拆這六戶,因為已超過建築線。如果當初建商把這六戶縮減為三戶並退縮就不會有此問題產生了。記得牌樓是可以用雜項申請的,但是頂蓋設置採光罩或是樓板就違法。
不太懂未知事情來龍去脈就這樣武斷評論事情用意是什麼?地籍圖顯示很清楚有條計畫道路在住家前通過,按照google街景圖未蓋房之前是空地,也就是說那條計畫道路機率很高尚未徵收,地目是計畫道路不是建地,但產權仍是私人地不是公單位,雖說是私人地但由於是計畫道路也是無法蓋房子更別談建蔽率甚至容積率問題。如果按照某些網友邏輯蓋在計畫道路上就是蓋在非自有土地上,那在法律上稱為侵占,那麼大台南地區要拆也拆不完,光是安南區有多少老房子自行增設車庫就是(30年前蓋房子 沒有一定要該車庫概念)蓋在計畫道路上。以目前國家政府財政要去徵收這些計畫道路且開闢除非是有其必要性否則無法全部徵收,畢竟政府錢只有那麼多,只能花在刀口上,這案子會這樣除了是將牌樓蓋在自有地(但地目是計畫道路)拜託請釐清一點計畫道路目前未徵收前都還是私人地但不能有建築行為,主因是新增違建,市府態度是新蓋好房子有違建就是拆除,舊房子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硬要拆市府也沒錢外,沒有政治人會跟選票過不去。好死不死這案子新蓋的且又是在計畫道路上,根本就是心臟很大顆的玩法。不然永康有另一間建商七年多前蓋的房子傳統式車庫位置裏頭還有部分土地也是計畫道路,真要拆那戶也逃得掉嗎??不要再搞混了,地目及產權是兩件事不要混在一起談,上來以訛傳訛、捕風捉影
對了 如果是這案子購買戶因此吃虧 我覺得是否應該尋求法法律協助而不是上來這抱怨。但如果不是,為什麼要出來面對或者說明?我不懂邏輯是什麼,又不是頂新假油事件,今天是花到您的錢嗎還是您是受害者? 想要落井下石也不是這樣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