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一個看房的,說他女兒在附近讀高中,我的房子非常適合,問題是我租金偏高,要我降5000,我告訴她,減5000附近還有很多選擇,她就是一直要我降價,還說她單親很弱勢....心想,如果租她,兩個月後告訴我,沒錢了,我不就幹死了!怎樣的客人都有,真的。
一開始你有六組可以選擇的時候,我就會選可以先搬進來,而且可以先付完押金+租金的房客,並且有在正常公司上班的。你可以停留一晚再走,比如星期六看房,約星期天簽約,不用等一個月的啊,太久了。大部份的人都不會要什麼搬家寬限期,試問你住旅館有什麼搬家寬限期嗎?沒有家具是他的事,家電你總有附上吧。簽約被放鴿子是正常的事,你不方便帶看,還是留給仲介處理。但是我覺得自己過濾房客會比較安心,因為仲介只是把物件租出去就好,他不會去篩選。如果仲介代管代租,雖然你會比較放心,那費用又會高一點。
施貝塔 wrote:出租房屋卻遇到不把...(恕刪) 我運氣還不錯,遇到的房客都很優秀,一開始是租給三個大學畢業的小資女(三人是好友),後來陸陸續續有人結婚搬走,但是剩下的一個自己會找朋友遞補,也都是好房客,就這樣一租快十年了...
所以說樓主是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有六組人同時來看, 表示你的物件還蠻受歡迎的. 所以房東就可以跩一點. (誤)房客有意下訂, 比如一, 兩周後才要簽約入住, 可以留定金. 同時間打張定金收據給房客, 上面寫明出租房屋所在地址樓層, 租金, 合約時間(一般一年), 保留租賃權利給承租人至幾月幾號. 逾期未簽約支付所有應付的租金押金, 則定金沒入, 承租人並無異議. 若是保留期間, 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第三者(貪更高租金, 壞壞), 則定金退還給承租人, 並支付承租人定金等額的違約金. 這樣就公平合理了, 房東也有基本的一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