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政府為取得台南交流道特定區27號道路工程用地,於98年8月28日與被徵收人進行協議,是日協議不成,對於徵收價格未能有共識,且在所有權人未有充分了解內容與權益之下,竟以一般徵收方式確定,台南縣政府即依土地徵收條例辦理徵收 。12/28-12/30通知發放補償費。

政府的效率真好,從8/28與所有權人召開協議取得會議至12/28發放補償費,只有4個月的時間,就以強制手段取得人民之財產權。這樣的行政效率怎麼可以說不好呢?國家競爭力怎麼會差呢?
期間不斷的與公部門陳情,從道路的必要性、急迫性,以及以科學的方法來計算道路數,甚至提出這樣的道路建設可能成為『蚊子路』,但是公部門的回覆不外乎是『依法行政』,或者『公部門著眼地方繁榮與成長,本應加建開闢公共設施,俾能有效提升地方之生活品質,期以吸引更多之人口入住,進而繁榮地方。』
感謝Google老大,在與中央或地方政府提出質疑、問題,卻獲得不滿意的答案,Google總能讓我再找到不同的資料。
在此之前,提出一些柔性的訴求、觀感,如擴大內需、百姓無以安居;無以樂業、但求安居;土地徵收之後,窮人變輸家。而道路的設計與必要性也提出科學的分析,例如: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及『2001年台灣地區公路容量手冊』計算道路數或車流量。
因為道路徵收,與公部門往返的電子郵件超過一百封,最後找到了司法院的判決案例,

關於本件徵收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是否依法辦理公聽會或說明會部分:
依據依據最高行政法院 94 年度判字第1709 號判決,主要理由略以:
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1 年度訴字第1642 號判決之主要理由略以:取代土地徵收之都市計畫公聽會或說明會,應在徵收前合理時限內所為者,方合法理,若於申請徵收5 年以前所辦之公聽會,應不得認係上開法條但書規定之已舉辦公聽會。
另依最高行政法院94 年度判字第1709 號判決之主要理由略以:於土地徵收條例第10 條第2 項但書所定之公聽會或說明會,應解為以於最近一次通盤檢討期間內(至多為5 年)所為者為限。否則,若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疏未依法於較近期間內為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說明及意見徵詢,而以作成時間已久之都市計畫說明會、公聽會用以代替徵收前應為之說明會、公聽會,自與立法目的相違。

台南交流道特定區第二次通盤檢討書於92年公告,已經超過五年,在與所有權人於8/28協議之前未有任何公聽會,則該徵收計畫有違法之虞。經向內政部與台南縣政府阿智信箱反應

向台南縣政府詢問,回覆如下:
地政處: 台端您好:非常感謝您的來函與寶貴意見。一、 按土地徵收條例第14條規定: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二、查土地徵收之審議機關為內政部,非縣政府。又本案係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召開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且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其適法性無庸置疑。

而內政部的回覆:
您於98年12月25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
提及臺南縣政府辦理臺南交流道特定區27號道路工程,已逾5年,未召開公聽會,有違法之虞、是否有舉辦公聽會之公告及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等文件及若無舉辦公聽會之公告與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是否應先暫緩發放補償費等事項,茲答復如下:
本案因涉公聽會召開及補償費發放事宜,係屬需用土地人及縣(市)政府權責,業經本部另函請臺南縣政府查明依法妥處逕復台端。

這樣的答案,算是踢皮球嗎?
當初向公部門反應,徵收程序倉卒、草率,所得到的答案是:一切合法。
依據高等法院的判決,超過5年的都市計畫沒有通盤檢討,就應舉行公聽會。台南縣政府沒有舉行公聽會,這樣的徵收計畫不違法嗎?以四個月的時間剝奪人民的財產權不倉卒、草率嗎?

用4個月的時間就以強制手段取得人民之財產權,這就是效率、台灣的競爭力?
土地徵收的執行能夠這麼積極,台灣的行政效率就無庸置疑,台灣競爭力也就所向無敵。
文章關鍵字
開路這種東西,很微妙的!
剛好開在自己家地前面,
大概誰都會叫好,
把自己家的地全部拿去開路,
我想沒人會覺得這是好事情,
如果原PO真的覺得不能夠接受這件事情,
可以循正式管道提起訴願,
比寄一些抗議信有用多了!

justchia wrote:
台南縣政府為取得台南...(恕刪)


找立委或民代出來吧,雖然近期沒有選舉,但開個小型記者會批一批上上地方新聞也是願意,不過盡量找反對黨的…

或是找有意參選大台南市長的台南市某立委,雖然是同黨的,但也許他有興趣跟阿智兄槓一槓
會反對政府徵收土地,一定是自己的土地被徵收才要反對,這是普遍的觀感。
可參考Googlemap,如下鏈結
27號道路

向內政部陳情27號道路的必要性,台南縣政府回覆內政部部長信箱20091103026
1. 本案道路於97年已完成本道路南北向路段用地取得,98年由內政部營建署辦理97年已取得用地長281公尺工程施作,因闢建經費高達8 億3 , 000 萬元,礙於經費無法一次籌錯,僅能分期分年逐段爭取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經費開闢。
2. 在「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道路系統建設規劃之道路系統中,自省道86線至縣道182之間,原聯絡道路南147線(仁德鄉中正路)因服務之仁德工業區及保安工業區等工業區發展快速,形成上下班時問交通雍塞產生交通瓶頸,又因經過仁德鄉市區,住宅建築皆緊鄰道路,難以進行拓寬工程,故規劃27號道路作為南147(仁德鄉中正路)之替代道路,抒解中正路大量之交通流量,另仁德交流道往南車流,更可藉27號道路銜接上崙交流道使用省道86線接中山高及國道3號高速公路,減輕仁德交流道之負荷,改善該交流道回堵及壅塞問題,計畫路寬25公尺,並經公開展覽、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復發布實施。
3. 27號道路之執行,有關徵收係在都市計畫公佈實施範圍內辦理,工程施作與計畫內容並無不符,由於仁德鄉緊鄰臺南市交通量大,主要道路甚為壅塞,如中山路、中正路、民安路、太子路等,本道路之開闢可紓解仁德交流道附近地區壅塞之交通,故其施作確有必要性。
工程用地之取得,除依補助經費相關規定時程辦理,尚須依土地徵收條例等法辦理,

分析縣政府的理由,對於27號東西向的徵收仍質疑:
27號到路有2段,一段為東西向,另一段為南北向。此兩段互相垂直,與28號北端相接。而縣政府皆以27號統稱,但這兩段的必要性卻有明確差別。
1)已經知道需8.3億的闢建經費,則與高速公路十字交叉的解決方案應已確認。如都市計畫書所規劃為高架橋,為何縣政府與鄉公所都不願向百姓說清楚呢?
2)該地區與台南市緊鄰,台南市在該道路的西北方,但是該道路卻往西南方延伸連接台一線,如何解決往台南市的交通流量。
3)中山路、中正路、民安路、太子路的交通量大,但是27號東西道路卻何導引上述道路的車流,以解決上述道路的擁塞呢?
27號東西向道路與中正路垂直。中正路是一條南北向的道路,27號東西向道路如何解決中正路的擁塞問題,27號南北向道路與28號才是中正路的替代道路,並非是27號東西向道路。
而仁德交流道往南的車流,也是經由27號南北向道路與28號道路連接86號快速道路上國道一號或三號。
因此,未見徵收中的27號東西向道路的存在必要性。
4)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1 年度訴字第1642 號判決之主要理由略以:取代土地徵收之都市計畫公聽會或說明會,應在徵收前合理時限內所為者,方合法理,若於申請徵收5 年以前所辦之公聽會,應不得認係上開法條但書規定之已舉辦公聽會。
另依最高行政法院94 年度判字第1709 號判決之主要理由略以:於土地徵收條例第10 條第2 項但書所定之公聽會或說明會,應解為以於最近一次通盤檢討期間內(至多為5 年)所為者為限。
雖然該通盤檢討書『經公開展覽、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復發布實施。』,但已經過五年,未有公聽會而徵收,則屬違法。

被徵收人並不反對這一條新設道路,但是這條路必要性與說明,政府應該明確告知小老百姓。
因為這條路只完成一半,跨過中山高的另一段不知道要等到時麼時候才能完成,這樣又造就了一條蚊子路。
這個人已經在這個版不曉得po幾次了,
你家的土地被徵收或徵收不到,你自己去訴願,
通常是住在附近的人才會反彈,
po一次就好,po多次就是浪費網路資源,



james-bc wrote:
這個人已經在這個版不曉得po幾次了...(恕刪)


這樣喔…那我太嫩了,只是怎麼不找民代來「關切」 「震怒」呢?
感謝 james-bc 的提醒,拉拉雜雜寫了一大堆,若是沒有用處,真的就造成網路資源的浪費,很抱歉。
目前該案件也將進入訴願。地方政府用4個月的時間完成徵收,小弟只是有些心得與大家分享
往後遇到土地徵收時,可以爭取自己的權益,也可避免政府濫權
可參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1 年度訴字第1642 號判決與最高行政法院94 年度判字第1709 號判決
因土地徵收公告中包含土地徵收處分及徵收補償兩種,之前小弟所提出的文章也多針對土地徵收處分的問題,
也就是針對程序性問題提出看法,最後歸結兩點給大家參考,爾後遇到類似問題可以有所依據
一、關於公聽會,公告超過五年的都市計畫,於徵收前必須召開公聽會,這是主管機關審核徵收計畫時的要件。
二、關於協議價購,公部門也常以開會之名,行徵收之實。協議架構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法定程序。可參考上述行政法院的判決書。
以上兩點是確保個人徵收前的權益,但是往往被忽略。


土地徵收是很詭異的過程,若是反對,則會被認為私心、反對公共建設。
其實不是每個人的觀感都跟 james-bc 大一樣的。

網路是個開放空間,每個人都可以選擇看或不看。
沒理由看了以後又嫌人家浪費網路資源的,跳過不看就是了...
而且,某些人覺得煩,不代表你就不能寫,
只要不犯法,每個人都有表達的權利,而且很多事情必須有人說,大家才能懂。

對於政府的某些作為,沒遇過的人其實很難體會,因為我們是弱勢的小老百姓。
起碼我就很想知道後續發展。

加油吧~~~
PO文章 應該有獲得正面的意義 才PO呀 ! 如果 一直PO 給人反感的效果 (當PO一篇文 獲得 30% 回響支持 , 愈PO 支持率愈低 .... 如果繼續PO 到 支持度 變成 5% ) 這時就應停下來思考這麼辛苦 有沒有意義 ? 用語或出發點是否改變一下..

考量人性觀感 (人性是很可怕的: 大多數人只支持自己的利益 ) 你反對政府 效率快 (4個月完成徵收 太草率) , 眾人 也許可能 希望政府徵收 , 愈快愈好 (最好一個月就搶通 ) ? 除非弱勢個人 明顯窮困潦倒 還被欺伍.. 才會引起側引之心.... 用詞能否引起共鳴 ... 有多少人能感同身受 來聲援 .. PO一兩篇試試人情冷暖 便知.. 一試再試 可能徒勞無功...

justchia wrote:
會反對政府徵收土地,...(恕刪)


題外話:
話說我們這種YKK在高中時都會被要求被一種東西:三民主義OR國父思想
裡面主張"土地國有"
人民只向政府租地,在一定時間內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所以政府規劃公共建設時,取回土地較無爭議
Mianland CHINA就真的實行起來了

可是ROC就不知為什麼上課上一套,實際做另一套---土地私有
所以每每碰到土地徵收時都是一個建設兩樣情,
沒被徵收者坐享天上掉下來禮物的喜悅
被徵收者很不甘願
或抗爭,或其中有有力人士者走後門變更徵收路線
種種社會不和諧應蘊而生...

---SORRY,只是感慨,無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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