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爬文但回覆不太完整
所以想再確認一下
假設原買方A以600購入甲屋
登記前再以800和次買方B換約
仲介C稱建商只願意平轉
B必須支付現金200給A
實價登錄也是照原價600申報
問題一:
實價登錄不實的刑事和行政責任B必須承擔嗎?
過程中B會留下什麼以800換約的證據嗎?
比如付200現金的收據?比如以800買入的合約?
上面的刑責部分是偽造文書?還是洗錢呢?
問題二:
承上,因為沒留下書面或影像資料
應該也不會有履約保證
萬一A拿錢但沒讓渡合約給B
這個風險有辦法避免嗎?
備註:我是從B角度試問以上二問題。

個人積分:1分
文章編號:88816104
文章段落
Q:實價登錄不實的刑事和行政責任B必須承擔嗎?
A:樓上的說錯了,依現行規定,買賣完成後一個月內由賣方提出申報,不是買方喔!(代書都會跟買賣雙方說清楚)所以責任在A。
Q:過程中B會留下什麼以800換約的證據嗎?
A:仲介應該會跟你說,600付給賣方,200以服務費(假設6%,800*6%=48萬)形式由仲介收下代管跟剩下的152萬的現金到價金履約保證戶頭。要說證據的話就是那個履約保證的契約書跟轉帳資料。PS:價金履約保障戶頭是保護你的,只有確認房子轉約到你名下完成才會給賣方。
Q:比如付200現金的收據?比如以800買入的合約?
A:200萬會向上面所說的拆開,收據就是價金履約保證的契約書。
不會有寫800萬的合約,有這一份對賣方就麻煩了,仲介不會讓你寫。
Q:上面的刑責部分是偽造文書?還是洗錢呢?
A:你想多了,應該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問題二:
Q: 承上,因為沒留下書面或影像資料應該也不會有履約保證,萬一A拿錢但沒讓渡合約給B,這個風險有辦法避免嗎?
A:沒有,所以需要價金履約保證保護你,沒有的話就不要簽。
我個人想法啦!你這個方法過去很常被使用,賣方省了45%的稅金,你也少付上百萬的錢買房。所以價金履約保證一定要做,幾千塊而已,切勿因小失大。另一方面也提醒你注意,如果你還有短期轉手考量的話就不要這樣做,因為當你要賣給下一手的時候,除非下一手又配合你玩這個避稅的遊戲,不然前面第一手屋主賺的錢變成你要幫他繳稅喔!至於法律的問題...沒人檢舉就不會特別被查,畢竟這樣做的實在不少,抓不完的。不相信的你去看看近3年的新成屋或預售屋實登的,如果價差在30萬內(免稅額)都是這樣搞,心照不宣而已。

謝謝M大,回覆相當清楚,對於上面的回覆,我有一個新問題,平轉應該會寫讓渡書,當中的價金應該會寫600,表示B明知是以600換約,卻又多寫一份152的履保,這部分會有什麼法律責任(行政&刑事&民事)嗎?

lyucingyan wrote:
有爬文但回覆不太完整
所以想再確認一下
假設原買方A以600購入甲屋
登記前再以800和次買方B換約
仲介C稱建商只願意平轉
B必須支付現金200給A
實價登錄也是照原價600申報
問題一:
實價登錄不實的刑事和行政責任B必須承擔嗎?
過程中B會留下什麼以800換約的證據嗎?
比如付200現金的收據?比如以800買入的合約?
上面的刑責部分是偽造文書?還是洗錢呢?
問題二:
承上,因為沒留下書面或影像資料
應該也不會有履約保證
萬一A拿錢但沒讓渡合約給B
這個風險有辦法避免嗎?
備註:我是從B角度試問以上二問題。
這種情形我有完整經歷過,我可以回覆你
我是A的角色,也就是原買方,跟你次買房B的角色不同
首先建商以600萬賣給A,裡面都是約定600萬如何支付
現在這份合約要轉讓,肯定不能更改合約的條款,只能整份讓渡
否則這200萬該怎麼付,什麼時候付,付給誰,貸款怎麼貸等等,不就亂套了嗎
這是第一個導正你的觀念
再來敘述我自己的案例
我當時是很明確告訴接手的B,除了差價是要以現金支付給我之外
房地合一稅由B承擔,這是我的條件,能接受再交易
套用你的數據,等於B除了要付200萬給A,還要承擔200萬差價的房地合一稅
我的案例是沒有中介,價差也沒有你那麼大,所以下家B同意了
但是B最後提一個要求,他希望本次先以平轉交易,也就是本次他就不用交房地合一稅
以後他賣出的時候,他再以其他的支出來降低房地合一稅,我同意了
所以本來要簽買賣協議800萬(套用你的數據),然後約定房地合一稅B承擔
這樣的話A的購入價就是預售合約,出售價就是這份協議,來繳納房地合一稅
因為我已經自己申報過三次房地合一稅(非代書代辦),流程非常清楚
買入、賣出都必須有紙本依據,非口頭說說
而以B的角度,他的購入價就是這份協議,以後賣出價也會有合約
這是原先我的預想狀況,但因為最後買家B的要求,變成表面上原價轉讓
所以我跟B沒有另外簽協議,而是直接用建商的平轉協議(不管哪種方案都要簽這份)
簽完之後直接拿差價現金,而根據實際發生的情形
我的購入價是預售合約,售出價是建商的平轉協議,所以沒差價無需支付房地合一稅
但是還是要申報,只是無需繳納房地合一稅(因為法律規定是賣家申報)
而B的購入價就變成這份平轉協議,日後出售差價的房地合一稅由B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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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回到你的案例,要看你們約定的是本次交易的房地合一稅由誰承擔,答案就清楚了
如果是A承擔,那你就堅持寫個800萬的轉讓協議,A會自己去交房地合一稅
你只需要付200萬
如果是B承擔,那有兩個方案
1、無另外寫協議,直接用建商的平轉協議,那B只要付200萬差價
這樣B日後出售此房產時,房地合一稅高些
2、寫800萬的轉讓協議,但是差價200萬及房地合一稅(假設90萬),你就要支付現金給A
因為檯面上是A要去申報并支付房地合一稅(法律規定是賣家申報並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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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你的問題,你要先說清楚本次的房地合一稅由誰承擔,問題一你就明瞭了
問題二,你這是預售屋的合約轉讓,哪有什麼履約保證,又不是成屋
買賣雙方在接待中心把建商的平轉協議跟你們雙方的讓渡協議當場簽一簽
錢也當場付清就兩清了,哪來的什麼風險
後續要再交工程款、驗屋什麼的,建商都是通知B,跟A再無關係

簡單說,B付給A200現金不留痕跡很難,只要自己或親人提領或存入都有紀錄,除非戶頭以外有現金,或是以物易物,或是虛擬貨幣,但現在連泰達幣都查得到,至於600就是合法平轉,怎麼支付就比較沒問題,

另外雖然不清楚國稅局內部作業流程,但絕對不是義務人申報就照單全收,何況這種平轉操作國稅局大概也知情,有沒有可能某天開始專案回溯並查處,向檢調單位告發,所以B要800買到又不留痕跡,是不是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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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8817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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