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chan.lin wrote:台灣現在的法律就是...(恕刪) 建議你去了解市地重劃或是區段徵收,或許能夠改變你的想法,過去政府在沒有其他法令的情況下只能用一般徵收,不過也是過去式罷了,一般重大建設會用區段徵收,也就是將土地變更重新劃分的概念,農地變建地提高價值,依照比例去提供政府公共設施的土地,基本上是雙贏的好方法,只是這幾年的遇到覺青胡亂解釋,搞得好事也變成壞事。
zola wrote:樓主的說法好像是未...(恕刪) 這點要看重劃會有沒有重大瑕疵,重劃會會用掛號、查址、公示送達、報紙公告等等來通知地主,所以我也覺得奇怪,如果重劃會以上的方法都沒做,那問題就是重劃會了,而市政府也得負責,因為她是監督單位。
看樓主PO文內容其實案情很單純簡單的說就是樓主參加自辦市地重劃重劃後分配到土地所屬的街廓因為有訴訟所以該街廓內土地都暫緩送地政事務所登記(故樓主還領不到地)然而樓主重劃前原本土地的所在的街廓 因重劃後並無異議 所以按規定送地政事務所登記 並分回給新的地主所以新地主領到權狀去申請建築或移轉給建商都很合理而因為樓主尚未領到重劃後土地 所以原來土地還不會塗銷 故樓主實質上並未損失任何財產 損失的是時間(需要等到訴訟結果確定才可領回重劃後土地)又自辦重劃訴訟是屬於地主與重劃會間的民事訴訟 所以市府人員也難以介入(與撤不撤銷登記也沒啥關係)希望樓主能放寬心 重劃後土地依然在 只是要等訴訟確定而已回復的一堆不懂地政或重劃的鄉民們 就不要誤導大家了
y20070122 wrote:1.請他們立即變更...(恕刪) 還是要看這案子是否有牽涉違法罪責..畢竟公務人員若非受到"強大命令或強大外力影響"..一般其實不太敢這樣做..不過樓主討公道之餘..公告不自殺聲明還是必須的..
geenhoho wrote:不吐不快。先說一個...(恕刪) 所以才說都更是惡法啊 立法一開始就問題重重台北有文林苑大浦有張藥局看來現在又多了你一家記得把能告的先告一告....工務員 建商 土地戶等等先進法院要求法官停止執行 再慢慢談 把大家都拖住上面有位網友提到了現在都就是打訴訟戰(別人已經告了) 才有機會保住你自己的權益不要傻傻的去相信政府喽....公務員都是希望沒事最好...也不傻傻的去等訴訟 幾個不懂得再亂教訴訟打個20年 你土地早被建商賣掉不知幾手了 自己的地都還沒個影事實上 跟當初王家都犯一樣的錯土地有爭議時 早告就一定有機會談你不告 政府當你軟柿子咬 再結合建商搞你 真的會很痛苦